时间:2012-10-03来源:
三、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及其主要形式
24、闭会期间代表有哪些主要活动?
按照代表法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同样是执行代表职务,它是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工作的延续,也是为开好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作准备。
代表法详细规定了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内容,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主要活动有以下十一项:
(1)在代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宣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在本级或者下级人大常委会协助下,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3)开展视察活动,除了参加本级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的集中视察外,在本级或者下一级人大常委会的协助下,也可以进行几个人联合视察或个人持证视察活动。
(4)参加专题调研。代表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5)参加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活动和其他活动。
(6)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报告履职情况。
(7)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和本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人大常委会会议。
(8)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根据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的决定,参加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9)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10)乡、镇级人大代表要分工联系选民,依法组成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