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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人大代表如何参加执法检查?

时间:2012-10-05来源:

40、人大代表如何参加执法检查?

新修改的代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可以“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这是新修改的代表法对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的新规定。

2005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逐步扩大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的范围,代表参加执法检查活动成为一个经常形式。基本情况是:常委会每个执法检查小组,一般邀请2名左右的代表参加。其中,1名代表参加跨省区市的执法检查活动,1名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小组在当地的活动。近年来,参加执法检查小组在当地活动的代表又逐渐有所增加。参加代表由代表报名与有关专门委员会推荐相结合,主要是考虑专业职业相近,领衔提出过相关的议案或建议,或熟悉法律。常委会会议审议相关的执法检查报告时,邀请参加执法检查活动的有关代表列席会议,听取代表的意见。

根据近年的工作实践,人大代表在参加执法检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认真阅读执法检查方案和有关部门提供的汇报材料。做到全面了解执法检查的目的、要求,了解某部法律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参加执法检查活动的针对性。

二是在当地进行有针对性的调研。通过走访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某部法律在当地的实施情况,了解人民群众对法律实施的意见,取得感性认识和第一手材料,进一步深化对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认识。

三是认真参与执法检查活动。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主体是常委会立博体育,代表的参加和参与,是了解情况,参与讨论,积极提出意见建议。特别是在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的形成过程中,可以及时发表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