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博体育

图片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大代表所提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01-07来源:


——201814日在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松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立博体育第七次会议的议程安排,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大代表所提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2017年,我院共收到市人大常委会转交的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所提建议8件,其中重点建议1件,其他建议7件。人大代表围绕法院中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所提建议着眼发展、关注民生,站位全局、立意深远,既是对法院工作的督促和鞭策,更是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必将对全面推动法院工作快速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建议办理的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在构建齐抓共管格局上下功夫

人大代表对审判工作提出建议,是对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强大动力,也是实现司法公正,树立法院形象的有效途径。去年市“两会”期间,我院组织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到各代表团听取人大代表审议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两会”后,我院又专门召开会议,就贯彻落实代表建议进行研究部署。同时,我院建立完善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做到分级负责、责任落实。一是院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二是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承办的代表建议督促办理,严格把关。三是审委会对代表建议涉及的重大疑难案件优先安排,优先研究。四是各承办部门负责人作为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认真负责办理,随时掌握情况。五是办公室全程督办,及时向代表反映办理情况。

(二)积极协调,深入沟通,在汇聚力量形成共识上下功夫。

始终坚持以公平正义为原则、以代表建议为目标,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协调工作,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取得实效。一是与代表本人加强沟通。为充分把握建议提出的背景和原因,在办理工作中及时与代表联系、沟通,告知承办部门及承办人信息,介绍建议办理情况。必要时,院班子成员、承办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人员主动走访代表,当面介绍建议办理情况,主动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二是与当事人加强沟通。涉及个案的建议,积极主动做好当事人的协调沟通工作,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根据案件事实,严格依法公正公平地处理好代表反映的相关问题。三是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对代表建议涉及院外部门、需要合理解决的,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确保建议圆满办结。

(三)规范程序,强化考核,在提高建议答复质效上下功夫。

经过长时期的探索和完善,我院建立一整套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规章制度,对代表建议的登记、立项、审批、交办、催办程序进行规范,同时建立建议办理动态跟踪、定期通报、事前提醒、事后督办制度,及时汇总进展情况,按时办结代表建议。我院将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纳入对各县区法院和中院各部门绩效考核体系,主要考核人大代表所提意见办理、人大代表关注案件、审议意见、工作信息报送以及开展代表联络活动情况,通过考评,有力推动与人大代表联络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开展。

二、重点建议的办理情况

在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白荣川等十位市人大代表向我院提出了关于加强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审判工作的建议。这项建议被市人大常委会列为本年度的十大重点建议之一,交我院认真办理和落实。在重点建议办理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紧扣重点,真抓实改,不断推动民事审判工作特别是涉保险行业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动办理工作扎实开展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收到市人大常委会转办的重点建议以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院长陈松林同志专门作出批示,要求3位主管副院长、各民庭、立案庭、审监庭、技术处以及各县区法院认真办理,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进行沟通和汇报。同时,我院党组就重点建议及办理工作进行了专题学习研究。通过学习,我们切实感受到,建议重点突出、客观准确,深刻指出了我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特别是涉保险行业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既有反映在基层法院层面的、又有反映在两级法院层面的,既有个性问题、又有共性问题,影响法院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和权威,亟待在今后工作中采取强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是健全组织机构。为做好建议办理工作,我们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3位副院长任副组长,各民庭、立案庭、审监庭、技术处全体员额法官和司法技术人员任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扎实做好建议办理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定期例会、台账管理、责任分解、督导调研、沟通互动、联席研判等制度,聚焦建议提出的问题,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推动办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建议办理工作中,我们先后召开15次工作例会,就32个具体问题进行部署研究,实现了办理工作的人员全参与、问题全覆盖、责任全落实。

三是深入开展自查。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中院各民庭、审监庭和县区法院对20161月至20176月的一审、二审民事案件,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人身保险合同案件、保险费纠纷案件等6类涉保险行业案件进行了深入排查。经排查,我市两级法院20161月至20176月,共受理民事案件38723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85.7%;共受理涉保险行业案件6397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16.5%。对排查的每一起涉保险行业案件,我们的每一位承办法官都分别就委托鉴定、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自查,并结合自查情况,向领导小组提交了自查报告,分析了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为做好建议办理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强化措施,跟踪督办,确保办理工作不走过场

一是集中研究交办。619日,我院召开专题党组会,对建议提出的8个方面问题、6个方面建议进行了集中研究,对每个问题和建议的办理建立了工作台账,明确了主要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626日,我院召开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汇报会暨人大代表重点建议交办会,听取了两级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和涉保险行业审判工作情况汇报,分析了涉保险行业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下一步的整改方向和目标,同时就建议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逐项向县区法院、中院各民庭进行了交办和说明,要求结合实际,抓住重点,限期办理,注重实效。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针对建议涉及的问题,我们经过认真研究,梳理归类,整理成12个方面的专题,包括司法鉴定、审判公开、涉诉信访、格式条款、重新鉴定、鉴定人出庭、特殊案件审理、法治理念教育、人民陪审员参审、业务培训、平等对待民事主体、设立保险纠纷审判庭等方面,分别交由中院各民庭、立案庭、技术处负责办理,每一个专题要求找准问题,因事制宜,提出措施,整改到位。各承办部门结合办理要求,制定了调研提纲和整改方案,集中一个星期左右时间,到县区法院、鉴定机构进行了走访调研,听取了一线法官、技术人员的意见建议,增强了办理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同时我们针对醉酒驾驶、吸毒驾驶、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明效力、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鉴定人出庭作证等专业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根据研讨成果,制定下发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索引,供民事法官参考和适用,统一了此类案件的裁判尺度和标准。

三是增进互动了解。1117日,我们与市保险业协会联合召开全市涉保险行业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我院全体民事审判员额法官、司法技术人员与市保险业协会的领导、全市14家保险企业的法务人员一起座谈,大家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共同探讨了涉保险行业案件中伤残赔偿金计算标准、违法驾驶责任认定、车损物损评估、精神损害抚慰金额度裁量等十多个方面的问题,加深了法院与保险企业之间的相互信任与了解,统一了涉保险行业案件中重大疑难问题的正确认识和适用。

(三)把握重点,着力整改,增强办理工作实际成效

一是坚持立行立改。在建议办理工作中,我们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能够马上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办理成效立竿见影。1.立足专业化审判管理,在各县区法院成立涉保险行业纠纷合议庭,在员额法官十分有限的情况下,配齐配强专业合议庭立博体育,专门办理涉保险行业案件,正确把握此类案件的裁判尺度和标准。2.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和选取机制,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的覆盖面、影响面。3.认真落实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鉴定机构随机摇号工作,凡是选取鉴定机构的,都有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确保鉴定机构选取的公开性、公正性,杜绝鉴定机构选取中的暗箱操作。4.努力实现审判工作的全方位公开,通过庭审直播、阳光微博、裁判文书上网、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公众开放日等活动,保护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促进司法与公众的零距离沟通。5.加强涉保险行业案件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全体民事法官集中学习《侵权责任法》、《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增强特殊类型案件业务知识培训的完整性、系统性。6.依法保护保险企业的代位追偿权,对保险企业取代被保险人诉请向责任方追偿的案件,一律快立、快审、快执,在保险行业已经为社会稳定做出贡献的情况下,尽快实现保险企业的合法权益。7.平等保护民事主体的诉讼权利,向每一位参加诉讼的民事主体印发《诉讼须知》,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平等关注和尊重各方当事人的证据和意见。

二是促进规范管理。针对建议中涉及的一些重点问题,特别是一些需要常抓不懈的问题,我们逐项进行研究,逐件做出回应,通过建章立制,实现审判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1.制定《关于全面推进漯河市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保险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通过发挥行业调解的积极作用,尽可能地减少保险纠纷的成诉数量,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制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办法》,完善鉴定人名册、鉴定人出庭、申请鉴定、重新鉴定等制度,进一步细化工作程序和流程,实现对外委托鉴定的公开化、透明化。3.制定《关于民事法官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明确民事法官联席会议讨论案件的程序和范围,通过民事法官集体讨论重大疑难案件,提高重大疑难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4.制定《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工作细则》,实行员额法官制、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裁判文书合议庭成员联签制等审判方式改革,院长、庭长不再审签案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5.制定《关于全面扩大审务公开的若干规定》,将阳光司法的理念贯穿到立案、审判、执行的每个环节,体现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全过程参与和监督,提高审判工作的公开透明度。6.制定《关于格式条款认定标准的若干意见》,主要规定除了违反法律法规,减轻或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另一方责任的格式条款外,法院一律予以支持,同时对饮酒驾驶、醉酒驾驶、无证驾驶、驾车逃逸等情形,保险合同对免责有明确约定且尽到提示义务的,一律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判决。7.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的若干意见》,主要是严厉打击缠访闹访的违法行为,绝不屈从于缠访闹访的压力,而过分偏袒照顾无理取闹者。今年8月份,源汇区法院对一起非法上访、缠访闹访的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力遏制了缠访闹访者的嚣张气焰。

三是整改重点问题。1.针对保险企业反映的舞阳县法院经手收取鉴定费的问题,责令舞阳县法院立即整改。目前,舞阳县法院已经整改到位。舞阳县法院要求技术部门对外委托鉴定,一律由评估鉴定机构直接收取鉴定费,严禁技术部门经手收取鉴定费。如果发现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的,将对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政纪处理。2.针对保险企业反映的临颍县法院保险企业代位追偿权执行难问题,责令临颍县法院立即整改。目前,临颍县法院已经整改到位。临颍县法院要求执行局对保险企业代位追偿权案件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逐案研究,强力执行,最大限度地实现保险企业的合法权益。3.针对保险企业提出6起有不同意见的个案,我们召开民事法官联席会,逐案进行研究,对属于法律认识问题的,我们将及时向保险企业进行书面回复;对属于法律适用错误的,我们将通过二审、再审程序,维护保险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其他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关于黄国峰等三位代表所提“提高基层法院执行法官素质,强化监督”建议的办理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以最高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纲要为指针,全面实行悬赏举报、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张贴执行“大头贴”、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等制度,充分运用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努力解决执行难,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报》、《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等省、市级媒体对我市执行工作给予深度报道,赢得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一是狠抓队伍建设。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签订执行廉政承诺书,实行廉政监察员、执行监督员制度,开展系列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岗位练兵和业务知识培训,建立执行工作绩效考评机制,采取季度通报、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等方式,加强对执行人员的督促和指导。开展执行卷宗集中评查,组织两级法院对执行卷宗进行推磨式互查,提高执行案件整体质效。二是强化执行监督。开展执行“春雷”、“雷霆”行动,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解决执行难问题。建立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在本院官方网站公开发布上级法院执行工作相关规定,实现执行公开的常态化。选择重大典型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召开执行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促进执行公开、公正、高效。创新新媒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方法,通过电子曝光台、微信公众号、政务网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2765人次,联合市委宣传部、交警支队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形成全市惩戒失信行为的整体效应。在火车站、汽车站等繁华路段发放执行宣传单,在立案大厅悬挂宣传横幅和宣传版面,在被执行人住所地、农村集会张贴失信被执行人“大头贴”,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让失信被执行人付出不讲诚信的代价。

(二)关于李广涛等三位代表所提“严格执行诉讼代理制度”建议的办理情况

目前,我国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制度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二是以工作人员、近亲属、有关组织推荐公民等身份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是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要力量,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委托诉讼代理人的重要力量,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专业代理人,对保障诉讼活动顺利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与专业代理人相对应的是工作人员、近亲属、有关组织推荐公民等非专业代理人,非专业代理人因特殊身份或其他因素参与诉讼活动,这部分代理人的特点是不具备律师等专业代理人的丰富法律知识和娴熟诉讼技巧,但是能够得到当事人的充分信任,在一些标的额较小、案情简单的诉讼案件中,非专业代理人同样对解决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李广涛、李静、崔顺梅代表所提建议,我院将严格遵守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制度,严格限制“黑律师”活动空间,严格规范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引导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的专业诉讼代理人群体良性竞争,保障民事诉讼活动公正、高效、有序开展。

(三)关于胡亚萍等十位代表所提“如何强化部门职能,形成联动合力,打赢环境治理攻坚战”建议的办理情况

加大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力度,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能。一是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普法宣传。参与全市“六·五环境日”集中宣传活动,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过《河南日报》、《大河报》、《河南法制报》、《漯河日报》等十几家新闻媒体宣传环境资源审判法律知识。参与全市律师大讲堂活动,向律师界同行作《环境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研究》专题讲座。与漯河广播电台联合制作《保护生态环境、关爱孩子未来》专题节目,呼吁社会各界关注生态文明建设、关心孩子健康成长。二是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加强与检察机关、环境公益组织的密切联系,研究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提起程序,为检察机关、环境公益组织向我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做好充分准备。三是加强与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的互动沟通。对环保局提出的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快立、快执、快结,强化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行为的法律效果。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破坏环境刑事案件从严惩处,严厉惩治破坏耕地、滥伐林木等犯罪行为。

(四)关于黄金峰等九位代表所提“依法规范司法评估收费标准”建议的办理情况

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我院实行执行工作与司法评估、拍卖相分离制度,执行中的司法评估、拍卖对外委托工作,统一由司法技术部门负责,评估机构的选择采取随机方式,不同类型的评估、拍卖业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拍卖机构进行。为防止司法评估乱收费问题,我院将评估收费与资产处置结果相结合。评估机构在评估前先行收取评估成本费,拍卖成交的,从成交价款中优先支付评估费。拍卖成交价高于评估价的,以评估价计收评估费;拍卖成交价低于评估价的,以成交价计收评估费;拍卖未成交、以物抵债、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的,除已收取的评估成本费外不再另行收费。

(五)关于贾长鹰等两位代表所提“开通跨区域异地立案”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最高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的要求,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立即办理立案登记;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内容和期限,不得未经释明和告知而直接不予受理、不予立案。二是开通网上立案服务平台,当事人通过实名注册后,直接在网上提交一审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强制执行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远程异地立案。三是加快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设立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专家咨询、心理辅导、志愿者服务等职能,为群众立案提供一站式高效便捷服务。

(六)关于车全安等十位代表“加强社会金融监管”建议的办理情况

金融审判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金融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一是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依法规制高利贷行为,对超过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不予支持,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三是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处置“僵尸企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四是依法认定新类型担保的法律效力,妥善处理证券、期货民商事纠纷案件,规范资本市场投融资秩序。四是依法处置逃废金融债权的行为,对金融不良债权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分析研判,统一裁判尺度,促进金融不良债权处置的市场化、法治化进程。五是加强新类型金融案件的研究和应对,准确适用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六是探索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强化金融监管与金融审判的衔接配合,促进金融纠纷依法、公正、高效解决。

(七)关于张广辉代表所提“(2012)漯民三初字第12号案尽快恢复执行”建议的办理情况

因该案涉及“5·30案件”的侦查工作,犯罪嫌疑人出逃匈牙利,目前案涉资产处于公安机关“5·30”案件的查封状态。“5·30案件”领导小组以书面形式答复我院:建议市中院暂缓执行,待公安部工作组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后,由“5·30案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一并处置。张广辉代表所提(2012)漯民三初字第12号案按照“5·30案件”领导小组的回复一并处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通过前一时期的努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市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念,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全面推动法院工作向前发展,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