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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12-05-01来源:

 

(2005年10月14日漯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一、经费支出的范围

机关的经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一)人员经费支出是用于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个人方面的费用。

(二)公用经费支出是指机关为完成工作任务,用于公务活动方面所必需的费用开支,包括1、日常公用经费是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取暖费、培训费、三类会议费、招待费和车辆运行费(含修理费)等项开支。2、专项业务经费主要用于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代表活动、治安保洁、大宗印刷(含《漯河人大》)、报刊杂志、图书资料征订等项开支。

二、经费管理原则

机关经费由办公室根据全年工作计划统一管理,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开支。各部门应坚持节俭高效的原则,认真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压缩非必须的开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一)办公费:机关购置日常办公用品由行管科编制预算,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行管科统一购买、保管和发放。凡不经批准私自购买办公用品的,不予报销。

(二)邮电费:信件等的邮寄,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三)差旅费用:1、出省学习、考察、参观(含在市内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必须由主任会议研究同意或报常委会领导批准后实施。2、因公出差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出差要经常委会主任同意;委、室主任出差要经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或秘书长同意;其他人员出差要经秘书长及委、室主任同意。经批准出差,如果借支差旅费用,仅限于往返途中的交通和住宿费。因公出差,按规定报销交通费,但不报销出租车和机动三轮车费用。为确保机关经费正常运转,返回单位后,应在一周内结算有关费用。3、上级人大指令性参加的活动,必须持正式文件通知,报经常委会秘书长、分管副主任或主任批准。4、专项外出考察活动,其经费由外出考察部门协调有关方面落实,机关财务不予预支。

(四)三类会议费:1、三类会议是指委、室召开的本系统业务性会议。2、召开三类会议需经主任会议或分管副主任批准,如需安排食宿,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加班费:机关人员加班,一律不安排就餐。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须经委、室主任签字确认,按财务审批权限批准后,领取加班费。加班费的领取情况,定期予以公布。

(六)车辆运行费:按《机关车队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第七条执行,车辆运行费用定期公布。

(七)职工福利费:应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由办公室统一掌握。主要用于解决干部职工困难补助、独生子女补助、看望病号及筹办集体福利。凡不经批准私自购买的,不予报销。

(八)医疗费:凡国家正式职工,其医疗费均按医疗部门的规定办理,除特殊情况外,机关财务不垫支个人的医疗费用。

(九)报刊、杂志、图书资料征订费:1、各类书籍及音、像资料,由办公室统一征订,原则上不另外征订。确需征订的,承办人必须事先经办公室主任同意,然后按财务审批权限报销。2、各委室为基层单位代订、代购书刊、资料等,机关一律不垫支费用,应由各委室预收款后再办理代购事宜。

三、经费的报销与审批

机关的经费按事先预算、集体研究、级次审批的原则报销。坚持民主理财制度,办公室要不定期向机关人员公布财务支出情况。

(一)1000元以上的开支,一般均应事先编制预算。按照经费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统一报销时间,每周三为集中报销日。

(三)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报销凭证,确保凭证符合规定。1、报销时,凭证必须齐全。凡数字不清、公章不清,不显示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没有经办人和审批人签字以及涂改的没有按级次审批的发票,不予报销。2、每月向有关领导汇报一次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汇报中应列出1000元以上的支出。

(四)严格财务审批制度。经费报销由会计具体处理,分管副主任审核,分别由行管科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秘书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