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8-30来源:
(2012年8月30日漯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
任命:
晁旭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刘振宽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吕琪(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张卫东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二庭庭长;
刘超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孙艳芬(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副庭长。
免去:
晁旭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二庭庭长职务;
张卫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刘超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孙艳芬(女)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滕宝成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薛发秋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董太云(女)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