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0-03来源:
11、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有哪些主要职权?
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职权,在代表法第二章中有详细规定,归纳起来,大致有十项: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权。
(2)审议权。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
(3)提议案权。向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 内的议案。
(4)选举权。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5)询问权。在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
(6)质询权。可以依法向大会提出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7)罢免权。可以依法提出对本级国家机关立博体育的罢免案并对其投票表决。
(8)依法提出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权。
(9)表决权。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10)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权。可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一般说来,各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有以上十项工作或称十项职权。对全国人大代表来说,还有一项职权或一项工作,即可以依照宪法规定的严格程序提出宪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