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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什么是人大代表的询问权?

时间:2012-10-03来源:

16、什么是人大代表的询问权?

询问权是人大代表对列入大会议程的报告和议案进行审议时,对有关问题不清楚,对有关情况不了解,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一种职权。

询问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

询问提出的时间应在审议议案和报告的时候;

询问的内容应该是针对所审议的议案或报告中不了解、不理解的问题。询问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知情知政,更好地进行审议和表决。

询问提出以后,被询问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或者熟恶有关情况的人员回答询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各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的时候,有关部门应当派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代表提出的询问。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审查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时候,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分别参加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主席团和专门委员会对议案和有关报告进行审议的时候,国务院或者有关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可以对议案或者有关报告作补充说明。对此,地方人大议事规则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代表询问大部分是由有关国家机关到会或者参加会议的负责人员回答,也有部分询问是由大会秘书处安排时间,通知被询问机关派人到会回答或者作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