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0-05来源:
57、人大代表资格在哪几种情况下被终止?
按照法律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第一,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迁出或调离本行政区域的,代表的资格终止。这里不包括代表经批准短期出国,或者因工作需要派驻在本行政区域以外的属于本行政区管辖的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大代表。
第二,代表提出辞去代表职务并被接受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第三,代表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第四,代表被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罢免其代表职务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第五,全国人大代表或者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六,代表因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第七,丧失行为能力,无法执行代表职务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另外,代表死亡,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资格的终止,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并予以公告;乡、镇人大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