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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有所诉 我有所为 扎实做好新时期的人大信访工作

时间:2012-10-27来源:

(漯河市人大常委会) 


 
    人大信访工作作为人民群众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表达自己意愿的重要渠道,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群众、听取民声、了解民意以及加强对“一府两院”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和途径。近年来,特别是今年换届以来,漯河市人大常委会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人大信访工作与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高度重视,真正摆上位置。人大信访工作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重要信息来源。信访工作做得好不好,有没有成效,不仅直接关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否依法履行职责、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是否依法得到解决,也直接影响到人大常委会的形象和权威。对此,漯河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深深认识到,随着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日益加快,公民意识的不断觉醒,人大信访已经成为联系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必须高度重视,突出信访工作在人大工作的位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雷建民同志反复强调: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的重要渠道,也是我们开展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一定要做细做扎实。为方便群众来访,市人大常委会在机关大院门口专门设立了人大信访接待室,并在人力物力上给予优先保障。设立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接待日,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定期轮流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改变过去单纯由信访室、信访工作人员抓信访的工作局面。目前,漯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建立并形成了以信访室为主,各工作委员会密切配合的信访工作新格局,营造了机关上下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信访工作的力量和地位得到了明显加强和提高。
    (二)健全完善制度,规范运作程序。人大信访工作涉及法律法规、政策较多,专业性较强。因此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不能仅仅靠热情和干劲,更要靠完善的制度、机制,同时需要有较强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为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制订了《信访工作办法》,进一步理顺了人大内部和上下级人大常委会以及“一府两院”的关系。建立了律师介入接访制度,专门聘请漯河司法界公认素质好、业务强的执业律师参与接访,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同时还邀请部分熟悉有关法律知识的人大代表参与信访工作,实施与法院、检察院及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接访工作,既降低了信访率,减轻了信访室的压力,又提高了工作效率。日常工作中,漯河市人大探索形成了分类登记、归纳整理、领导批示、及时转办、认真督办的工作链条,主要采取了“四个为主”的工作措施:一是对一般信访事项以批转为主。针对一般信访事项,根据信访问题的来源和性质,直接转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由有关单位或部门负责答复。二是对重要疑难信访事项以督办为主。针对问题特别突出的信访事项,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形成处理建议,报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批示,再转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信访办公室加强跟踪督办,并将信访事项办理结果按期答复信访者。三是对无理信访以规劝息访为主。对于部分因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无理信访,结合其诉求事项宣讲法律政策,摆事实、讲道理,争取其主动息诉罢访。四是对非法信访以打击为主。对极少数以信访为借口,冲击国家机关的恶性事件,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罚。在信访工作过程中,漯河人大的信访工作人员坚持做到既热情接待,细致解释,又依法办事,坚持原则,既积极主动,讲究效率,又依法按程序、按规矩操作,较好实现了“让群众带着问题来,带着满意回”的工作目标。 
    (三)狠抓督办落实,切实解决问题。对信访案件督查督办是人大信访部门的重要职责。实践证明,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可以推动群众信访问题的及时解决。这方面,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真心实意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做好信访工作的核心,把督办信访案件和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结合起来,把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疏导群众情绪、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在具体办理信访案件的过程中,不是简单地转办、交办,而是在抓督查、抓督办、抓落实上下功夫。凡是上级交办的案件、领导有明确批示的事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以及涉及人数众多的问题,都要实行立项查办,限时解决,第一次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的下达督办通知书,第二次仍没有按时解决的进行督查,连续三次未按时解决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为确保督办事项的办理质量,采取了每月清理、及时跟踪、多方督办、会议通报和协调处理等措施,确保所督办的信访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少数确有办理困难的问题,采取电话督促、下函和上门催办等形式。对特别困难的问题,则督促承办单位或部门召开专题研讨会议,人大常委会派人参加,听取办理情况并参与研究讨论,用综合协调的形式进行督办。如,2010年漯河宏运集团公司原职工孙某反映,某区公安分局个别办案民警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中,对其本人采用非正常手段,在发现案件办理有误后,不是认真纠正,而是吓唬其不能乱讲,导致有冤不能诉。人大在了解该情况后,立即与市公安局取得联系,要求市公安局限期查明事情真相,并上报结果。同时与市公安局的有关人员一起深入该区公安分局了解情况,联合督办。此信访件不仅依法得到了纠正,而且办案民警公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即使信访人满意,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四)创新工作方法,推进长效管理。针对当前信访案件量大,特别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较多的实际,漯河市人大常委会不是单纯就具体案件抓具体案件,而是注重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对人大信访工作规律的研究,实现由对办信接访情况的简单反映,向综合分析并提供决策建议转变,推进人大信访工作机制的不断创新。多年来,漯河市人大常委会以信访室具体牵头负责,定期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精心统计整理,认真研究分析,努力为信访事项的办理和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及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一是建立了月分析制度。对来信来访按不同性质、不同行业每月进行一次分门别类统计,对每一类情况都作出尽可能详细的分析,并指出每类信访事项在信访总量中的比重,以反映当前社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实行重点案件及时报告制度。利用《信访反映》这一形式,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并筛选出重要督办信访事项,在《信访反映》中刊登,引起常委会领导的关注。三是坚持信访综合分析与人大日常工作相结合。对每月信访情况分析和《信访反映》,除向常委会领导报送外,还及时发给机关各工委(室),为人大常委会和机关各工作委员会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提供信息和建议。这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机制,有力促进了人大信访工作的深入健康开展。
    二、建议
    (一)建议省人大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进一步加大对下级人大信访工作的指导,使其及时了解掌握新时期人大信访工作新精神、新政策。
    (二)针对下级人大信访工作机构建设及工作人员待遇(财政信访工作补贴)有指定性规定或要求,使全省人大信访工作发展进可能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