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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第一督办组关于代表所提重点建议督办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01-06来源:


——201814日在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  项瑞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第一督办组,向常委会报告代表所提重点建议集中督办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漯人常办〔201781号文件要求和督办活动方案安排20171112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邵成山带领第一督办组,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所提的3件重点建议进行了集中督办。第一督办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调研、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形式,先后听取了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质监局等建议承办部门的汇报;召开7次座谈会,分别与市直有关部门、部分企业、各功能区进行了座谈交流;赴部分县区实地调研了叮当牛食品、高旗生物科技20余个企业和项目;发放问卷180余份,分别对各县区、各功能区、各类别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通过有针对性的督办,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推动了建议落实,取得了较好的督办效果。总体来看,市政府及各承办部门高度重视,措施得力,责任明确,推进扎实,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建议领衔代表比较满意。现将督办情况分别报告如下:

一、关于加快市属功能区发展建议的督办情况

(一)措施及成效

该建议由市发改委主办,市编办协办。市属功能区作为我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的主战场,在引领全市经济发展、增加市本级综合实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针对建议提出的“充分赋予管理职能、建立高效的体制机制、建立大项目协调机制、严格落实相关政策”等内容,市政府及建议承办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在推动市属功能区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管理体制。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在西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实行了属地管理,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也进行了调整优化,根据各功能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进一步划分了各功能区与市直部门、各行政区、相关乡镇的管理事权。同时,不断规范各功能区的机构编制,分别为各功能区增设了社会事业局、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局、统计中心、项目促进中心等机构11个,增加事业编制129个,较好地保障了各功能区的发展需求。

二是依法赋予了部分审批权限。本着能放则放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对各功能区下放部分审批权限,进一步激活功能区发展环境。项目审批方面,进一步下放项目备案权限,简化备案内容,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功能区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充分赋予功能区项目立项权限。规划许可审批方面,将工业及物流、仓储类项目的规划许可审批和所有项目的规划核实下放到各功能区相应的规划直属分局,由分局直接办理。配套费征收权限方面,修改完善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将建设项目城市配套费征收权限下放到各功能区。

三是建立了重大项目协调机制。建立了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经济运行三项重点经济工作推进例会制度,印发了《漯河市2017年度市政府领导分包督导服务重大项目工作方案》,目前已召开8重大项目建设例会,解决了一些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是加大了资金支持力度。市政府对各功能区实行优惠的财政体制,如对示范区,除中央、省级和市级固定收入外,其辖区内的各项税收及附加缴入示范区国库市政府还制定了土地收入入库办法,将各功能区的土地收入调整为省、市、区三级分成。在政府债券资金分配上也给予各功能区有力支持,推动了牡丹江路大桥、龙江路等一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存在问题

一是支持服务不够有力。全市上下还没有真正把功能区发展放在事关全局的战略地位来对待,市直单位支持、服务功能区发展的积极性还没有真正调动起来。

二是功能定位不够准确。没有突出功能区经济发展的主业主责,在工作安排部署上,让三个功能区承担了大量的社会事务工作,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功能区发展的精力。

三是体制机制不够灵活。创新改革举措不多,能上能下、灵活高效的收入分配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还没有形成。

四是要素制约依然突出。资金方面,由于基础设施欠账较多,财政保障能力有限,加上征地拆迁、道路桥梁建设等所需资金量较大,影响了各功能区对发展的投入。土地方面,开发区、西城区所辖区域面积小,发展空间有限,耕地占补平衡和建设用地指标不多,影响了一些项目进驻。

五是各功能区自身仍需加力。各功能区的重大项目不多,大型骨干企业不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规模不大,对全市经济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有待进一步增强。示范区、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不高,城市功能不尽完善,没有达到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示范区应有的形象。

(三)建议

一是全力支持功能区发展。将市属功能区作为培育市本级财源、引领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切实摆上头等位置,抓紧集中攻坚。尽快出台并完善支持功能区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和配套政策措施,成立高规格的功能区建设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对市直单位支持服务功能区发展的考核评价机制,形成加快功能区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是探索创新功能区管理体制机制。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赋予功能区更多的市级经济管理和行政审批权限。允许各功能区大胆探索适合自身快速发展需要的工作机制、用人方式和收入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制定差异化的目标考核办法,让各功能区集中精力谋发展。

三是着力解决制约功能区发展的突出问题。继续对各功能区实行财税优惠政策,全市重点项目奖励资金、服务业引导资金、工业结构调整资金等要适当向功能区倾斜,进一步加大对各功能区PPP模式、债券发行等融资工作的支持力度。每年协调一定数量的土地占补平衡指标,专项用于支持各功能区重大项目入驻。

四是各功能区要不断解放思想、高树目标,争当全省的示范和表率。各功能区要更加突出经济发展的主业主责,突出各自的特点特色,真正发挥改革试验田和开放排头兵的作用,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企业培大育强、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为全市乃至全省做出示范和表率。要大手笔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配套建设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夯实发展平台,促进资源要素集聚。

二、关于扶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建议的督办情况

(一)措施及成效

该建议由市工信委主办,市政府金融办、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协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重要支撑,也是改善民生的前提保障。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针对建议提出的“推动实体企业转型升级、加大融资支持、帮助降低成本、维护合法权益”等内容,市政府及建议承办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出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漯河市支持工业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漯河市工业扩量提质转型升级行动实施意见及工业三个攻坚方案》,提出以推动全市工业转型升级为主线,实施“十百千”亿级企业及产业集群培育、小升规培育、小升高培育等三大工程,强力推动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加快发展。

二是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机制。市政府2017年确定为实体经济服务深化年,11月份确定为“问题集中解决月”,在全市450名干部,组建110企业服务团,对企业进行定向精准帮扶,集中破解了一批热点难点问题。截至2017底,共帮助企业解决问题346个,解决人才用工1773人,协调资金6.69亿元同时,开展企业服务“双送”专项行动,共举办专题和综合性宣讲9场,参会企业1000多家,发放惠企政策读本1500

三是强化对实体企业的融资支持。市政府对新增贷款额度10%以上用于工业实体的金融机构,给予表彰奖励。定期组织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会,在去年11月的全市银企对接会上,18家金融机构与20家中小微企业合作签约,融资额达2.13亿元。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企业信贷周转基金的作用,设立了全国首支食品产业发展基金,一期募集资金1.5亿元,全部用于支持高旗生物等一批食品企业。

四是帮助实体企业降低成本。印发了《关于建立我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统筹推进全市企业降成本工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截至2017年底,共为企业减免费用8亿元。严格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6年以来,税务部门共为5650户企业办理所得税减免19.92亿元,为23.3万户次企业办理增值税减免2.43亿元。规范金融涉企收费,严查各类金融机构以“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方式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行为。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其中政府性担保机构担保费在原有基础上降50%

(二)存在问题

当前我市实体经济还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实体经济结构不够优化,转型升级成效不明显;新旧动能转换不到位,经济增长后劲乏力;体企业困难较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突出;扶持政策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发展环境仍需进一步优化;一些中小企业内部管理不够科学,创新能力不强,发展信心不足等。

(三)建议

一是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理念。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发展实体经济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研判和对全市经济现状的把握,着力打造有利于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软硬环境。

二是持续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坚持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方向,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实体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大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强力引进建设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对全市经济有拉动作用的大项目、好项目,夯实实体经济转型发展的根基。

三是切实强化对实体企业的支持服务。建立健全服务实体企业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实体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建专门班子和人员,坚持问题导向,深入企业把脉问诊,一企一策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进一步完善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四是不断加强对实体企业的引导培育。重点培育3050家对漯河未来发展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骨干龙头企业,育大做强实体企业群体。引导实体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坚持自主创新,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关于强化我市电梯安全监管建议的督办情况

(一)措施及成效

该建议由市质监局主办,市房管局协办。电梯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是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建议提出的“加强电梯安全宣传、建立电梯安全监管系统、明确具体责任、健全完善机制”等内容,市政府及建议承办部门高度重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对电梯安全的监管。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普及电梯安全知识。通过在新闻媒体播放公益广告和温馨提示、在电梯轿厢内张贴安全须知、举办培训会和专家讲座、开展电梯安全进社区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电梯安全知识,收到良好效果,电梯安全知识普及面越来越广,群众关注度、参与度明显提高,“电梯安全人人有责、安全文明乘梯”的社会氛围已初步形成。

二是加强科学监管,积极筹建电梯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平台。截至目前,漯河市电梯应急处置及质量投诉举报中心已正式成立,办公用房已落实,机构人员即将到位,招投标工作正在进行中。今年3月底前选择一个行政区完成电梯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平台试点建设,6月底前市区完成全面建设。通过该平台,可对电梯进行精准定位,实行三级救援,大幅缩短救援时间;实时掌握电梯的维保、检验、故障和救援、公众投诉、维保单位和人员等情况,有效防止超期未检、超期维保、违规维保、无证上岗等现象,动态反映电梯使用单位管理状况、维保单位是否到位等情况,便于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倒逼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群众通过拨96333电梯应急投诉电话、扫描轿厢二维码,可以及时了解电梯年检情况、维保情况,促进社会监督。从而实现电梯故障快速救援、维保检验实时监控、电梯信息及时公开、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等目的,有效保障乘梯人的安全。

三是落实责任主体,加强电梯安全排查整治。建立了安全监察机构主导、专职执法机构配合、检验机构提供技术支撑、法制机构履行法制监督“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截至2017年底,共检查电梯使用单240家,发现电梯安全隐患342处,下达安全监察指令61份,责令停止使用电梯74台,强制拆除2台,立案查处1起。对全市使用超15年的老旧电梯和“三无”(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电梯进行了全面排查,摸清了底数,制定了整改台账,截至2017年底,完成老旧电梯整治57台、“三无”电梯整6台。同时,对全市维保单位重新进行了备案,对维保单位资质和人员进行了审查,共完成备案 48

(二)存在问题

一是电梯选配施工环节不尽规范。一些高层建筑在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落实电梯设计及施工相关标准;一些开发商在电梯采购选配环节,为节省成本而选配价位较低的电梯,致使电梯安全在源头环节就存在一定隐患。

二是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不够到位。近年来,我市电梯故障频发的一些小区,其主要原因在于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小区物业公司更换频繁,一些物业公司竞相低价租用维保公司;个别物业公司把群众拖欠物业费作为电梯超期不检验、不修理的理由,成为投诉的焦点;一些维保公司为节约成本,而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造成电梯故障、困人等情况时有发生。

三是电梯安全监管力量亟待加强。目前我市电梯总数5947台,且以每年25%的速度增长,电梯监管人员、检验人员多年来没有增加,“人机矛盾”突出。同时,科学高效的电梯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体系尚未建成,监管人员缺乏科学化、信息化的监管手段。

四是老旧电梯和“三无”电梯治理难度大截至目前,我市老旧和“三无”电梯已达72,随着时间推移和乡镇、城乡结合部新建电梯逐年增加,老旧和“三无”电梯呈增多趋势,电梯安全隐患越来越大,但仅靠质监、房管部门自身的力量很难整治彻底,需要市政府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和辖区政府共同进行综合治理。

(三)建议

一是加快建设电梯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平台。市政府要建立平台建设与使用联席会议制度,可由质监、房管、城建、规划、公安、财政及各县区、相关乡镇办共同组成,明确各自责任分工,定期召开推进会议,协调解决平台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平台建设完成后,各部门也要根据自身承担的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平台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科学构建“一体化”电梯安全工作模式。明确电梯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维保单位的维保责任、特种设备检验单位的检验责任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消除安全盲区。严格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将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量化考核评级管理。对维保公司建立考评和奖罚制度,督促其提高电梯维保能力和维保质量。

三是持续加大电梯安全监管力度。组织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摸清所有在用电梯运行状况,对发现问题的电梯,督促使用单位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无法落实整改的电梯,依法予以封停。对老旧电梯和“三无”电梯,市政府要组织各相关部门、辖区政府开展联合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是畅通电梯大修更新的资金渠道。推进将电梯大修更新所需资金纳入房屋维修资金保障范围并做到方便使用,探索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交付时缴存电梯大修更新基金制度。鼓励电梯使用单位积极参加“特种设备责任保险”,以便及时、有效地赔付电梯事故受害者,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