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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01-07来源:


——201814在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连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平安漯河、法治漯河建设的重大部署,忠实履行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责,侦查监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新的成绩。

一、充分发挥审查逮捕职能,全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

审查逮捕权是检察机关拥有的宪法性权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是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刑事犯罪23853145人,批准逮捕2001人,不批准逮捕1102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严打严重刑事犯罪,助力平安漯河建设。围绕维护国家安全、政治安全,深入推进严打暴恐、邪教类专项行动,积极参加打击网络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等重要专项行动,从严从快批准逮捕上述案件931人。对严重刑事犯罪重拳出击、毫不手软,保持高压震慑态势,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152人、毒品犯罪110人。

二是突出惩治经济犯罪,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围绕防范金融风险,依法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51人。连续两年召开服务企业发展座谈会,着力维护良好营商环境。批准逮捕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893人。加大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批捕假冒六个核桃“脉动”“红牛”等注册商标犯罪59人。20175月,市检察院结合办案和调研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发出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检察建议。

三是严惩多发性刑事犯罪,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坚决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依法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活动,批准逮捕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黄赌毒犯罪930人,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形势持续稳定。针对互联网涉众型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态势,积极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批准逮捕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105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嫌疑人12人。

四是严肃审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维护良好政治生态。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反腐败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侦监工作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始终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地办好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工作。2015年以来共决定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70人。

二、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紧紧盯住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不断加强这两项监督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坚持依法监督,提升监督质效。加强对立案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及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2015年以来,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22件;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 17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76人。监督立案的介某诈骗一案被评为“全省侦查监督十大精品案件”;追加逮捕的凌某运输毒品案被评为“全省侦查监督十大优秀案件”。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规范侦查活动。针对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各方面反映,重点监督纠正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侦查违法行为。在抓好个案监督的同时,加强总结、研究,及时召开全市刑事诉讼工作座谈会,通报、纠正办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

三是开展专项行动,强化监督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天蓝、水净、地绿、空气好的需求,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4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820人,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改进侦查监督方式,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自觉把保障人权贯穿侦查监督全过程,避免没有犯罪的人受到刑事处罚,避免不应被追究的人受到追究,避免不应负刑事责任的人承担刑事责任。

 一是坚决防范冤假错案。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加大对违法取证行为的调查核实力度,不能排除非法取证嫌疑的,不作为逮捕依据。2015年以来,共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查明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58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528人。

二是严格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对提(报)请审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全部进行讯问,当面听取其供述和辩解。认真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对逮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29人,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防止“以捕代侦”“以捕代控”。

三是重视听取律师辩护意见。全市两级院办案部门对辩护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无社会危险性,不适宜羁押,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形等意见的,均严格认真审查,在相关工作文书中叙明律师提出的意见并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对于案情重大、社会影响大的疑难复杂案件,坚持主动约见辩护律师。

四、顺应司法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现代化的侦监队伍

 认真贯彻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围绕促进公正司法、提高检察公信力,创新办案机制,建强侦监队伍。

 一是着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强化办案人员责任。改变以往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逐级层报批准的办案模式,按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由员额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是否逮捕、立案监督等办案事项做出决定,对案件终身负责。

 二是着力推行监督制约新机制,拓展监督渠道方式。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向全市基层公安局、所派驻10个检察官办公室,加强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推动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由被动变为主动、由事后变为事中、由静态变为动态,让监督更快捷、更全面、更精准、更到位。我市派驻检察官办公室的做法走在全省前列。20171220日,省检察院蔡宁检察长莅漯调研时,对派驻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三是着力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能力水平。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检察办案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守法治理念,始终秉公监督办案。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培训、实务研讨、技能竞赛等活动,努力提升准确适用法律政策、全面审查分析证据、依法规范监督等实战能力。3名侦查监督干警分别被评为“全省十大检察之星”“全省侦查监督业务能手”“全省侦查监督人才库专家型人才”。

近年来,全市侦查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侦查监督理念存在偏差。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有罪供述轻客观证据等传统执法理念还客观存在。二是侦查监督队伍建设亟需加强。高素质人才缺乏,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事多人少、审限紧张等矛盾突出。三是侦查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侦查监督与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衔接还不够顺畅,侦查监督“信息知情难、调查核实难、纠正处理难”尚未得到有效破解。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推动,努力解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侦查监督工作报告,是对检察机关的有力监督和鞭策支持。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力度,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为维护公平正义,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漯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