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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08来源:
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松林的提请,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月5日通过,免去:
张惠敏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莫红、陈长彬、高国宏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