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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11-01来源: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81030在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章光普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委托,向常委会报告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请予审议。

一、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为推动食品安全法深入贯彻实施,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执法检查组于8月下旬——10月中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8月上旬,教科文卫工委在市区开展了前期调研工作,制定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发布了公告。8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常委会副主任杜广全任组长、部分常委会立博体育、市人大代表、律师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为提高执法检查质量和实地检查能力,邀请我市食品安全专家对检查组进行了法律培训。9月份以来,执法检查组深入临颍县、源汇区、郾城区、召陵区和市直部分食品生产企业、超市、农贸市场、学校食堂、医院食堂等地,检查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和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听取了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教育局、市检验检疫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一法一条例”情况;查阅了市药监局、临颍县执法卷宗;组织了由部分市人大代表、食品安全行业专家参加的座谈会;到超市、农贸市场、机关食堂、学校食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进行了暗访,对“一法一条例”的实施情况有了较全面的了解。

二、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取得的主要成效

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一法一条例”,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建立并逐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不断提升防控食品安全大规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至今,我市没有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逐步建立。市、县区都成立了由食药监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委等多个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明确了各部门的食品安全职责,建立了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编制了食品安全发展规划,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管理体系。研究制定了《漯河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试行)》、《漯河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数据交流制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和责任追究办法》等,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有效落实。一是执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行定区域、定企业、定人员、定责任的监管,建立“一企一档”,执行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进行生产销售的标准,把食品安全整治落实到具体产品。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十项自律”制度,对企业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索票、不合格产品召回等食品安全制度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把好企业入口、生产、出口、市场、内控和惩处6个关口。2016年依法召回不合格食品24吨。三是进行安全检测监测。对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实行日常检测、例行监测、专项检查、抽样检测相结合,报告风险隐患,依法处置不符合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四是施行全程追溯管理。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行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和产地准出制度的基础上,开展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落实进货查验、生产经营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五是开展专项整治。近两年来组织开展了“地沟油”、“五整治一打击”、肉及肉制品、食品和保健食品、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百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查处各类违法案件800余件,查获违法盐产品111.6吨,挖除私盐窝点8个,查处私自运盐车3辆,私屠乱宰窝点2个。六是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在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推行违规约谈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

(三)有效保护了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一是执法公正规范。从查阅案卷的整体情况看,执法卷宗装订规范完整、立案审批和案件调查程序规范、处罚结果适当。执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能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进行审批立案、现场检查和调查,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规范,固定收集的证据确实充分,权利义务告知明确,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规定。二是打击违法犯罪有力。出台并施行《办理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的通知》和《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来,查处了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今年1至6月份,查处制售假劣食品案件34起,刑事拘留10人、批准逮捕5人、取保候审3人、监视居住1人,捣毁涉嫌食品黑窝点2个,涉案金额500余万元。既保障了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起到了一定警示作用,对合法经营的企业给予了应有保护。

三、“一法一条例”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的食品安全基础还比较薄弱,影响和制约食品安全的因素仍然存在,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还不够高,社会共治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保障食品安全任重道远。

(一)对“一法一条例”的宣传不到位。检查中了解到:当前我市对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和食品安全健康知识的学习、宣传形式不丰富、方法不灵活,宣传内容缺乏针对性,宣传对象有限,广大群众对“一法一条例”和食品安全信息了解不多,了解渠道有限。在食药监局的官方网站,只有“一法一条例”的法律条文,缺乏重点解读;一些食品行业从业人员不了解甚至不知道有“一法一条例”,缺乏依法生产经营的法制意识;人民群众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打击问题食品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尚未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食品安全的氛围。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目前仍有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尤其是“三小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规章制度流于形式,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存在掺假使假、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而且手段不断翻新;有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场所狭小,卫生条件较差,人员流动性大,潜在风险突出;有的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对食品安全把关不严。网络订餐、微商等新兴食品业态兴起后,第三方网络平台把关不力、无证照商家入网经营、卫生环境和食品质量难以保证、非法添加剂售卖等问题随之产生。

(三)食品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一是食品源头存在安全隐患。我市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生产经营形式分散,农药、兽药、化肥、激素等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合理甚至滥用,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时有发生,加之水土气污染等因素,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风险隐患。二是重点领域存在安全隐患。一些“三小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不规范,不卫生、滥添加、原料质量无保证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和学生托管机构操作间卫生状况、食品原料质量、餐具清洗等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城区农贸市场发展不平衡,部分农贸市场不能对食品、蔬菜进行检验检测,假冒伪劣商品和不健康食品不同程度存在,消费风险不容忽视;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市场普遍“散、乱、差”,假冒伪劣和过期食品时有上架。三是关键环节存在安全隐患。《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我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大多规模较小,需要检验的食品原料较多,给检验工作带来难题;偏远农村不到定点屠宰厂,而是对牲畜私自屠宰,郾城区原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停产后,无合法屠宰点。

(四)部门之间配合有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涉及从农田到餐桌等诸多环节,监管工作涉及诸多部门,需要市政府统筹协调,各部门明确责任并做好沟通衔接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监管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存在日常执法信息交流不畅等问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没有真正做到无缝对接。

四、意见和建议

食品安全事关民生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中国食品名城,食品安全意义尤为重大。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永远在路上。针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对“一法一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综合利用公共场所和食品安全科普资源,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普及,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宣传教育的效果;完善投诉举报体系和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强化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一是注重道德教育。教育广大食品生产企业强化食品安全道德意识和诚信意识,加强自我约束,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二是加强法制教育。教育、警示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经营、守法经营,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各类规定,实现源头能追溯、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应跟踪、责任必追究。三是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全程追溯制度、黑名单制度,依法办企、诚信办企。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一是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市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责任,为食品名城建设保驾护航。二是完善食品安全体制机制。按照“一法一条例”规定,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为落实“四个最严”提供制度和组织保障。三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强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检测能力和执法能力,不断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执法水平。

(四)全力解决安全隐患。着力排查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加强日常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加强对种植、养殖环节的源头监管,引导农户依法、科学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添加剂等。二是加强对农业生产环境的治理,加大对耕地、水源及其周边环境的保护力度,改善土壤、水源和大气条件,做好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原料的安全控制工作。三是加强对“三小企业”的监管。一方面,对市场销售没有取得食品许可的“三小企业”进行查处,督促其尽快整改提升,规范生产和经营行为;一方面,打造、宣传“三小”示范店、示范摊、“样板间”等,使“三小企业”学有榜样、干有目标。四是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管。对学校、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和校外托管机构开展专项整治,防范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和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加强对农贸市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检测检查,为市场经营户和市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购销环境;排查并消除农村食品市场的风险隐患,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科学规划、建设完善、依法规范屠宰市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保证群众肉食品消费安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