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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报告

时间:2019-05-05来源:



关于落实《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9年4月30日在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李红卫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一年来落实《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请予审议。

一、关于强化政府责任、加大征缴力度情况。一是深入精准宣传政策,激发群众参保热情。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广泛宣传医保政策制度,组织人社、税务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干部进社区、入村组开展宣传,与群众面对面答疑释惑,发放宣传材料10万余份、政策问答3万余册,特别是针对群众关注的缴费标准、待遇政策等,把相关政策、工作流程制成课件、录制成视频,逐级搞好培训,确保宣传解读到位,提高了群众对医保惠民政策的认识,知晓个人缴费是小头、政府补助是大头,激发了缴费参保的积极性。二是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征缴机制。市政府下发《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明确征缴范围、标准、方式和部门职责、工作要求,构建政府主导、税务承办、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征缴机制。各级政府成立了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村(居)委会、村卫生室集中征缴。税务部门组建专门机构,推行银行代收和办税窗口、微信、支付宝、手机APP、网上办税服务厅等缴费方式。人社部门抓好参保、变更登记,扶贫、民政部门准确提供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和五保户信息,民政、财政部门将配套资金拨付到位。三是加强征缴目标考核,确保任务高效落实。建立目标考核管理机制,将社保费征缴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县乡村三级签订责任书,细化分解任务。建立日通报制度,每日汇总各乡镇征缴进度,县区政府按日通报,对落后乡镇及时督导。针对春节农民工集中返乡的实际,将缴费时间延长到3月31日。通过多举措扩面征缴,全市新增参保人员55965人。

二、关于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基金安全情况。一是切实防范风险,维护平稳运行。实行总额控费制度,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预分额度,促其主动加强控费管理。建立基金收支月报制度,紧盯基金支付率、住院率等指标,随时掌握基金运行状况。提高筹资标准,优化基金占比,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均提高40元,分别达到220元、490元;家庭账户占个人缴费比例由50%降到40.9%,门诊统筹基金由人均36元提高到40元,大病保险基金由人均28元提高到50元,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财政出资标准由60元提高到90元。2018年,全市筹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3.85亿元,滚存结余10.79亿元,总体平稳运行。二是严格内控管理,强化监督制约。邀请许昌医保基金管理人员,对我市基金内控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30余项,有针对性地健全了内审、基金会计等制度,加强对基金支付事前、事中、事后审核监督,对各岗位业务环节进行监控,及时通报基金收支情况,提高了透明度。三是推进分级诊疗,引导合理就医。出台《漯河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在临颍试点,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超过65%,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在舞阳探索实行了县级医院托管乡镇卫生院,双向转诊渠道进一步畅通。实施医保差别待遇,居民医保起付标准乡级、县级、市级、省级分别为150元、600元、900-1300元、600-2000元,报销比例乡级、县级、市级、省级最高分别为90%、83%、75%、72%,未按规定转诊转院报销比例降低20%,以差异化报销政策引导促进了分级诊疗。四是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硬化协议管理,采取现场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强稽核,运用医保网络系统强化实时监控,对住院费用抽查审核比例市直超过20%、县区超过5%。在全市先后开展了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检查、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及“回头看”、维护基金安全专项治理,现场检查定点医药机构439家,处理违规90家,暂停服务18家,追回医保基金159.63万元。

三、关于完善便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情况。一是优化服务流程,提升质量效率。落实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整合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推进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深度融合,统一13项服务流程标准,推进落实“一网办、一门办、一窗办、一次办”。整合优化“一站式”服务内容,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两减两免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算,市直8家公立医院门诊慢性病即时结算系统全部开通。二是完善基药目录,保障用药需求。基本药物目录新增165种、总量达到685种,明确了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不低于70%、二级综合医院不低于50%、三级综合医院不低于30%,并纳入绩效考核。三是实施政策倾斜,助力脱贫攻坚。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6万人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增加到35种,报销比例提高到85%。实施大病保险“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起付线由1.5万元降到0.75万元,各费用段报销比例由原来50%、60%、70%分别提高到80%、85%、95%,享受大病保险待遇3105人次、报销金额1240.42万元,困难群众享受大病补充保险待遇28432人次、2329.48万元,医疗救助93744人次、4736万元,商业补充医疗保险4024人次、245.4万元,减免6505人医疗费187.43万元,减免9470人健康检查费79.47万元。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22%,医保扶贫在缓解因病致贫返贫、保障真脱贫稳脱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