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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9-06-27来源: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

报    告

—2019年6月25日在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章光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委托,向常委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请予审议。

  一、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今年4月至6月,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4月初,教科文卫工委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发布了公告。4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常委会副主任杜广全任组长、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参加的执法检查组,同时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律师参加。

    为提高执法检查质量,428日,执法检查组召开了“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动员暨法律培训会,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并扎实推进。一是座谈了解。分别组织召开了由医疗卫生、教育界人士和市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和传染病防治相关部门、机构、县区人大教科文卫工委负责人单独沟通交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二是听取汇报。听取了市卫生健康、教育、财政、公安、畜牧、民政、市场监管等7个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工作汇报,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城发投公司等6个部门提供了书面汇报材料。三是实地检查。5月中下旬,深入医院、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心血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福利院、医疗废弃物处理中心等地进行了实地检查。四是暗访调查。执法检查组成员根据工作和生活领域分别深入医院、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门诊部及其他公共场所调查。五是查阅资料。查阅了市直和源汇区近3年来的执法案卷,了解执法情况。六是学习考察。5月下旬,杜广全副主任带领教科文卫工委和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同志到浙江杭州、嘉兴、金华等地学习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先进理念、典型做法。在此基础上,执法检查组对检查、考察了解到的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探讨。

  二、全市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情况

    检查组认为,传染病防治“一法一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完善政策机制,强化服务保障,提升防治能力。近年来,我市没有发生传染病的大规模暴发流行。

    (一)配套政策和机制建设逐步完善


市政府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了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成立了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制定了《漯河市突发传染病防控十三五规划》、《漯河市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漯河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暨实施方案》,出台了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和工作规范,下发了《关于加强特殊学校、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等场所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建立了由卫生健康、公安、财政、人社、教育、畜牧、民族宗教等二十多个成员单位组成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为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了政策和机制保障。

(二)传染病防治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一是市、县(区)、乡镇卫生监督网络逐步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全面推进,围绕传染病综合管理、疫情报告和控制、医疗废物处置等内容,实施分类监管、综合评价和跟踪问效。二是传染病防治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建成了市、县、乡、村四级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全市87个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并全部实现专网管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实现传染病报告管理信息化,对国家39种法定传染病实现实时预警与监控。三是突发疫情的应对能力持续加强。建立了1支省级卫生应急队伍,11支市级卫生应急队伍,已成为有效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突发事件的骨干力量。源汇区被命名为国家卫生应急示范县区,市疾控中心被命名为全省“首批卫生应急示范单位”。四是执法工作公正规范。在对市直和源汇区近3年来共计22宗案卷进行查阅时发现:执法机关的案件卷宗装订规范、内容完整,立案审批程序规范,办案人员执法检查调查的过程和程序比较规范,对当事企业的权利义务告知明确,收集固定证据的方法得当,调取的涉案证据确实充分,严格依照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客观公正的作出适当的处罚决定或处理结果。

(三)各项防治措施取得积极效果

一是联防联控逐步加强。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疫情通报制度的基础上,市卫生健康与民政、教育部门联合开展对特殊场所的传染病防控工作,与畜牧部门加强对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合作有效控制了H7N9等人感染禽流感在我市的流行。二是预防接种有计划开展。认真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对全市67个预防接种门诊和24个产科接种点进行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免疫规划服务质量。三是监督检查持续进行。2016年以来,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检查6454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7511份,立案处罚212家。四是医保救助政策得到落实。按照国家规定的传染性疾病纳入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及时兑付医保和救助待遇,减轻传染病患者医疗负担。  

  三、“一法一办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传统传染病威胁依然存在,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防治传染病面临双重挑战的基本格局没有改变,我市整体防治传染病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升,县区之间、城乡之间的防治能力还存在比较明显的差距,防治工作还存在一些隐患。

(一)社会防治传染病意识不够强

一是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深入。新闻媒体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公益宣传较少、一些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缺乏对学生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二是教育培训待加强。部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对“一法一办法”的规定了解不多,接受传染病防治、预防院内感染知识和技能培训有限,主动防治意识不够强。三是宣传效果待增强。尽管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但宣传的针对性不够强,效果不够明显,广大群众对传染病防治知识了解不多,传染病防治意识不强。

(二)传染病防治能力待提高

一是疾控机构的能力与承担的职责不相适应。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八条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应当履行的职责作出八项具体规定。但检查中发现,市、县区虽然都成立了疾控机构,但基础设施落后、检测设备缺乏、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实验室能力远未达到国家标准,与日益繁重的传染病防治任务不相适应,影响了传染病防治水平。二是传染病防治人员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检查中了解到:县区疾控、卫生监督机构缺乏专业技术人员;部分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托幼机构未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设置校医室或保健室,配备专职校医(园医)、保健人员,现有的校医(园医)职称晋升受限。三是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需要完善。联防联控责任机制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但有些责任落实不到位比如:2013年我市出台了市区养犬管理的规定,对大型犬和烈性犬圈养或拴养、携犬外出避让老幼孕妇、清除排泄物、犬只预防接种等有明确规定,但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犬只伤人事件屡屡发生。

(三)传染病防治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

一是对公共卫生服务事业投入不足。传染病防控工作经费没有完全纳入财政预算,疫情信息管理、免疫规划、卫生应急、公共卫生监测、病媒生物防制等专项经费缺口每年约120万元。三个功能区传染病防控经费保障欠缺,日常工作靠卫生院开展。二是部分保障政策不落地。201741日国家全面取消疾控机构卫生检测、预防性体检和委托性卫生防疫等三项收费,要求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但我市补助一直没有完全到位;市传染病医院是市编办批复的一类公益事业单位,财政一直执行差额补贴,医院生存困难,不能把主要精力集中在救治病人、提高业务能力方面;传染病防治工作者尤其是传染病医务人员身处传染病防治工作一线,随时面临被传染危险,但对其工作补助没有按法律规定发放三是对医疗机构缺乏明确的补偿机制或政策。我市部分医疗机构承担了大量传染病防治任务,但只能依靠医疗业务收入进行补偿,以医养防,挫伤了公立医院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四是采供血和血液质量安全存在隐患。市中心血站业务楼自2002建成投入使用以来,由年供血2.6吨发展为目前年供血14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业务用房面积不能低于6000 m2,目前业务用房面积1780 m2,血站很多业务科室无法单独设置,业务职能交叉进行,给采供血和血液质量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四、进一步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的建议

传染病防治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市作为全国食品名城,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尤为重要。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对传染病防治重要性的认识,落实传染病防治责任。市政府要站在守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守护食品名城名片的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与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协调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力度,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加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联防联控、全社会参与的传染病防治机制建设,防止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

(二)加大投入力度,巩固并提高传染病防治保障水平。各级政府要承担起在传染病防治领域的责任,逐步加大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投入力度。按照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将免疫规划、卫生应急预防性体检、宣传教育等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满足疾控工作正常开展;落实市传染病医院一类公益事业单位待遇,支持传染病专科医院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传染病防治中的特殊作用落实对公立医院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的投入责任,支持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为群众提供安全救治的技术保障;保障传染病防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传染病防治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支持市中心血站项目建设,保证采供血和血液质量安全。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传染病防治水平。加强对传染病防控及治疗方面专家的培养,并注重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借助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全面提高学科水平;探索学校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共同防控传染病的路子,建设一支专兼职结合队伍,解决学校防控传染病力量薄弱问题;探索解决学校、托幼机构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受限问题;加强临床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传染病诊断、监测、预警、防治能力。

(四)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的监管,落实防治任务。加大对重点公共场所、学校、托幼机构、福利院等场所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力度,落实各项防治制度和措施;借鉴外地城市养犬方面的管理经验,加强对城市养犬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逐步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城市养犬问题,减少犬只伤人事件发生。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传染病防治意识。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和各类教育基地,广泛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普及;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系统、深入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课程,加强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