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博体育

图片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时间:2019-06-27来源:

 

于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

—2019年6月25日在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的安排,5月下旬和6月上旬,我们组成视察组,在陈平副主任带领下,对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视察。视察组分别召开了有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律师座谈会,先后听取了市、县区检察机关的工作汇报,实地视察了临颍县公益诉讼情况,并调阅了有关卷宗。同时,通过报纸和市人大网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比较全面地了解了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基本情况。现在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由检察机关负责提起公益诉讼,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重要制度设计。从2015年7月开始,国家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2017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法律形式正式确立下来。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的统一安排,我市和其他省辖市一样,自2018年8月开始推进。

公益诉讼的范围,主要是对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食品药品安全、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提起公益诉讼。

实施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新职能,研究公益诉讼新业务,勇于探索、积极作为,实现了良好开局。据统计,截止2019年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线索132件,立案122件,提出诉前建议91件,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78件,提起诉讼5件,法院已审结2件。2019年以来,全省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共20件,漯河4件,位居全省第二。

(一)提升站位,加强统筹。面对公益诉讼新课题,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要求检察干警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站在重大司法体制改革的高度、站在新时代检察机关新使命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为这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两级检察院坚持一把手工程,由一把手亲自挂帅、亲自指挥;要求县区院每周五上报一周工作情况,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统筹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抽调精兵强将,组建办案队伍,添置了必要的调查装备,成立了技术保障小组,为再造公益诉讼新品牌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

(二)建章立制,稳妥推进。一是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印发了《漯河市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办法(试行)》,我市也成为河南省最早出台支持公益诉讼文件的省辖市。去年8月份,市委市政府又组织召开了漯河市行政执法暨公益诉讼推进会,为我市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支持。二是坚持上下联动。督促县区工作同步推进,鼓励县区根据自身情况创造性开展工作。比如:临颍县检察院联合县监察委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出台了《关于建立“双移送”和“结果反馈”司法衔接机制实施办法》,收到了良好效果。三是建立工作机制。树立检察“一盘棋”思想,充分利用检察一体化机制,不断完善内部机构之间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工作机制,初步建立起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

(三)突出重点,成效初显。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紧扣公益主题,结合我市实际,坚持做到“五个围绕”,即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守护漯河青山绿水;围绕漯河国家食品名城建设,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围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国有财产不受侵犯;围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重点整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围绕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守护英烈尊严和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临颖县检察院办理的该县人防办未依法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一案,挽回损失594万元;郾城区检察院针对新旺化工厂偷排污水案,及时下发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立即履行监管职责,有效制止了违法行为。舞阳县检察院办理的烈士陵园疏于管理案,办结后大河网、漯河日报专题进行了报道,反响良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发动不够,思想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提升。视察中发现,一些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对公益诉讼制度理解不深刻,认识不到位,认为是给自己工作找麻烦,担心影响形象和政绩,因此存在有抵触情绪,导致配合不积极性、整改不到位,线索不移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新职能知晓率低,对公益诉讼的制度安排不甚了解,主动提供违法线索、举报违法行为的意识不强。

(二)体制机制不健全,整体工作合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是同监察机关、行政部门常态化、规范化的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机制还不健全,存在线索发现难、转化难、成案难的问题。目前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主要依靠检察机关内部移交、走访摸排、媒体报道以及向行政部门调阅查询方式获取,“两法衔接”平台作用发挥不够,重大情况通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机制还不完善流畅,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存在调取相关证据材料、调阅行政执法卷宗、回复检察建议周期长等情况,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队伍建设力量薄弱,专业化程度不够。一是工作力量配置不足。市检察院及各县区院普遍存在人员少、员额法官更少的问题,因此在公益诉讼的力量配备上捉襟见肘。如:临颍县检察院公益诉讼组3人中没有员额检察官,办案时必须得挂用党组成员的名字。二是一些办案人员能力储备不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涉及诉讼的每个流程,需要办案人员同时具备自侦、公诉、诉讼监督、执行监督等多方面专业能力,目前完全胜任要求的干警不多,能力建设有待提高。

三、几点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着力服务大局。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重大司法改革举措法治化的标志性成果,也是司法制度、诉讼制度创新发展的重大成果,对于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同时,也为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打造新的检察品牌,履行新使命、展现新作为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精准把握公益诉讼在全市发展大局中的角色定位,坚持围绕市委工作的中心、围绕政府工作的难点、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开展公益诉讼,勇于担当,敢于亮剑,努力当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维护者、捍卫者。

(二)完善工作机制,集聚工作合力。公益诉讼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检察机关一要加强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共享、线索摸排移交、联合调查取证、技术咨询鉴定、两法衔接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制度,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增强线索发现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二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公益诉讼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三要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的协调沟通机制,共同加强对案件管辖、证据规则、庭审程序、出庭规范等实务问题的研究。四要进一步加强与律师协会、社会公益性组织和各级人大代表的沟通协调,建立长效联系机制,支持其他适格主体在公益保护中发挥作用,共同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机制不断得到完善。

(三)严格依法办案,履行法定职责。要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内部协作机制,坚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提高工作质效。要严格执行诉前程序,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功能,加强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推动行政机关全面履职纠错,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要准确把握法定起诉条件,对国家和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案件、行政机关不按照检察建议履职纠错的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及时提起公益诉讼,扩大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影响力,增强公益保护效果。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及媒体的沟通协调,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力度,着重宣传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新职能、新做法、新成效,不断提升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知晓率,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理解公益诉讼、支持公益诉讼、参与公益诉讼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示范引领效应,通过组织听证、旁听庭审、案例发布、新闻报道等方式,实现起诉一起、警示一片、教育影响社会面的良好效果。对于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公益诉讼案件,要及时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增加案件透明度,满足公众知情权。

(五)对标时代要求,提升队伍素质。要把建设一支高素质公益诉讼检察队伍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强人员配备,确保人员配备、能力素质与职能拓展和业务增长相适应。要加快建立公益诉讼专门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强化证据收集、出庭应诉等实战能力。要加大对整个公益诉讼检察官队伍的培训力度,更新司法理念,提升司法能力,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开展理论研究,着力打造专家型公益诉讼队伍,为实现公益诉讼专业化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