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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漯河银保监分局行政执法工作评议调查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9-11-22来源:

 

关于对漯河银保监分局行政执法工作

评议调查情况的报告

——20191119在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第一评议询问调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第一评议询问调查组委托,现将漯河银保监分局行政执法工作评议调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评议询问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评议询问工作方案要求,第一评议询问调查组在邵成山副主任的带领下,通过听取汇报、督导检查、组织座谈、实地调查等形式,确保了评议询问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漯河银保监分局对评议询问工作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工作主动,查找问题深入,整改措施得力,成效较明显。

(一)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分类审批管理办法》,建立“一类事项由行政许可委员会审议决定,二类事项由分管局领导决定”的审批机制,简化行政许可程序,提高监管服务效率。针对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建立“四应四尽”责任制,明确划分不同层级应承担职责,促使各主体履职尽责。健全完善《行政许可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制度,明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的工作职责、议事规则和工作流程,使监管工作各环节均有章可依。今年以来,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94项,完成现场检查项目11个,发现问题 93个,涉及金额108亿元。

(二)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质效明显增强。按照“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的要求,充分发挥监管引领作用,积极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增加有效供给,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截至三季度末,全市各项贷款余额 895.7亿元,比年初增长12.56 %。目前,全市银行业机构存贷比达71.17%,保险业保费收入46.85亿元,提供风险保障累计4300亿元,赔付金额总计10.42亿元。

(三)金融风险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落实防范金融风险攻坚任务,加大防范力度,督促银行业机构加强贷款质量管控,遏制新增不良贷款,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力度,确保我市金融安全稳健运行。截至三季度末,全市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为23.55亿元,比年初下降4.1亿元,不良贷款率 2.63%,比年初下降0.85个百分点,实现了“双降”,我市银行业资产质量位居全省前列。

二、存在问题

(一)监管金融机构落实惠企政策不到位。由于银企信息不对称、配套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不成熟、企业自身不足等因素,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比较突出。截至季度末,全市银行业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目标总体未实现“两增目标”(贷款总量明显增长、户数明显增加)。一是银行过于注重风险防控,续贷政策执行不到位。因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暴露突出、管理难度大、风控手段有限,银行出于自身发展及风险防控的角度,对小微企业存在一定“退”“畏”情绪,在部分小微企业新旧贷款衔接时,银行“私设门槛”设置了较为严格的放贷条件,小微企业只能从类金融机构或民间拆借日利率达万分3050的搭桥资金,高昂的费用加大了企业融资成本。二是尽职免责制度落实不到位。大多数银行仍旧把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纳入统一考核,提高小微企业不良容忍度未得到真正落实,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未细化落实到位,导致小微服务人员“惜贷”“惧贷”思想较为严重。

(二)监管金融机构服务企业不到位。一是金融机构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我市小微企业授信户数2万余户,每笔贷款数额不大,但贷前调查、发放程序、经办环节等都与大型企业贷款大致相同,然而我市从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人员只有300人左右,无法适应小微企业融资“小、急、频”的特征。二是金融中间费用拉升融资成本。为回避民营企业“风险溢价高”的特点,银行业机构往往要求提供财产抵押和担保,选择与担保公司合作的民营企业需要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加重民营企业负担。个别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企业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替代发放流动性贷款,这样企业需要贴息5%才能将承兑汇票变现,无形中增加了融资成本。

(三)对保险机构监督管理不到位。今年5月份机构改革后,按照监管事权划分,漯河银保监分局正式履行对保险机构的监管职责,但由于业务基础薄弱、人员不足、监管资源紧张等因素制约,这方面的职能工作开展不多。

(四)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升。一是行政处罚不够及时。今年组织开展的“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现场检查工作已基本完成,但一些案件还正在立案调查中,查处时效有待提升。二是执法程序尚不严谨。有的行政处罚作出决定前,执法人员未依法在笔录中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权。

三、意见建议

(一)抓好监管政策落实。要持续把贯彻上级金融政策、服务民营经济尤其是服务小微企业作为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监管通报、现场检查、高管约谈等手段,进一步压实银行主体责任,充分挖掘发展潜力,有效促进银行业提升服务民营经济能力和水平。对金融服务落实不到位、考核不达标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要严格督导、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格处罚,确保实现 两增两控目标。

(二)强化金融创新服务。督促银行业机构加强民营企业信贷服务与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推广线上模式的小额信用贷款,利用互联网渠道和移动终端等载体,提升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改进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科学设定授信审批条件,在做好风险管控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民营企业信贷审批时间。鼓励银行机构开展供应链融资、保理融资、票据贴现等融资服务,以及动产、仓单、股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抵质押担保业务,切实提高抵押率。加强续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民营、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

(三)加强行政执法建设。一是完善行政许可工作流程。通过建立健全相关规程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细化行政许可各环节办理要求,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工作。二是加强行政处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开展立案调查,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行政处罚时滞过长的问题。建立健全执行台账,实时掌握执行情况,强化联合惩戒,提高执行效率和效果,切实加强行政处罚力度,坚决维护监管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加强对监管法规的学习和执行,不断提高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吸纳专业法律人才,充实监管执法力量,提升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