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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工作评议调查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9-11-23来源:


关于对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工作

评议调查情况的报告


——20191119在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第三评议询问调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第三评议询问调查组委托,现将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工作评议调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评议询问工作开展情况

7月中旬专项评议专题询问工作动员会召开以后,在组长赵坤炎副主任带领下,我组围绕评议询问内容,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适时进行实地督导,确保了评议工作扎实推进。一是加强学习。着重学习评议询问工作方案、有关领导同志讲话、司法局涉及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了解掌握司法局行政执法的内容和程序。二是对接指导。动员会后,我们迅速与市司法局进行对接,对评议询问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建立联系制度和周汇报制度,及时指导工作开展。三是座谈暗访。先后召开了7场座谈会,暗访了多家律师事务所和司法鉴定机构,并调阅了2018年全年全市所有律师事务所和司法鉴定机构考核卷宗,逐卷进行了认真查阅。四是及时反馈。我们把座谈、暗访和查阅案件时发现的问题线索,整理出60余条,原汁原味进行反馈,要求他们归类梳理,整改落实。

经调查座谈了解,近年来,市司法局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公平正义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2018年度在全省依法行政考核中,我市首次进入优秀行列。稳步推进政府立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服务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受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有力维护了政府公信力。

二是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出精品。为保证“8·01 1·26涉黑案件的顺利审理,市司法局围绕律师辩护工作,坚持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统一领导,精心组建辩护律师团队,局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全程现场监督指导,圆满完成了辨护任务。其中,助推“8·01 案件成为全省三大精品案例之一,“1·26”案件开庭时间由计划的12天缩短为5天,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受到社会各界高度评价。

三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惠民生。成立全省首家、也是唯一一家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健全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创新建立“4+X”工作模式,把司法行政业务审批全部纳入公共法律服务范畴,实现平台之外无审批。在全省创新建立“5+1”矛盾调解新模式,配备农村法律顾问,打造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促进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针对评议询问调查组反馈的和自身排查出的问题,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把握问题导向,坚持立行立改,多次专题研究,细化整改措施。同时,注重把开展专项整治和完善制度结合起来,成效较为明显。截止现在,市司法局先后修订《漯河市司法局“阳光漯河”建设权力运行监督制度》等制度32项,新制定出台《漯河市法制审核规则》等制度16项,有力地保证了整改工作动真格、见实效。在这48项制度中,有的属全省首创,有的是漯河唯一。目前,661项问题中,已整改到位的有46项,已健全相关制度、正在持续整改的15项。                 

二、存在问题

(一)普法宣传教育深度广度不够。普法教育统筹推进不平衡,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检查监督不到位,有的执法部门没能把普法贯穿于执法全过程,以案释法开展较少。普法载体老套陈旧,普法方式不够灵活,时代感不强,吸引力不大,缺少创新性方式,个性化解读。

(二)行政执法工作监管不够到位。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不经常,且培训内容比较空泛,精准化不够,针对性不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渠道不够畅通。对法律服务机构的执法检查还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年度考核程序不够严谨,结果运用不够严肃。

(三)人民调解效果不够明显。主要是在诉调、访调机制建设方面,虽然出台了实施意见和工作办法,但缺少后续经常性的督促指导,联系协调不紧密,全方位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还需要尽快健全完善。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还没有完全配备到位,经费保障不及时,部分人民调解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影响了调解作用发挥。

(四)执法力量比较薄弱。机构改革后,司法局行政执法任务更加繁重。但据我们调查了解,执法人员明显偏少的问题比较突出,大部分执法科室普遍只有2人,有的甚至只有1人,任务与力量不相匹配,难以承担全市行政执法的督导职责和立法工作的起草审核、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任务。

三、意见建议 

(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重点围绕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行政执法尺度不一问题,切实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全面规范自由裁量权。对照法律法规规定,配套出台实施细则,科学界定裁量幅度,压缩减少裁量空间,量化公开裁量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满意度。

(二)增强普法宣传效果。修订普法宣传考核办法,进一步夯实普法责任。综合运用多种载体,创新普法方式方法,针对不同年龄、不同行业、不同群体需求,提供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普法宣传产品。大力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扩大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街区、法治场馆等阵地覆盖面,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信息,感知法治文化。持续加强普法工作队伍建设,特别是着力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用群众易于接受的身边人身边事传播法治理念,提升法治信仰。

(三)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力打造“枫桥经验”漯河版,推动建立市级人民调解中心,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注重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作用,真正做到哪里需要调解,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加大政府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力度,整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调解、普法宣传等资源,实现公共法律服务项目、产品、需求“全业务、全时空”发展,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让人民群众能够获得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