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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9-12-28来源: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91224在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松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人大代表围绕法院中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所提建议着眼发展、关注民生,站位全局、立意深远,既是对法院工作的督促和鞭策,更是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必将对全面推动法院工作快速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2019年,我院共收到市人大常委会转交的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所提建议6件。截至目前,6件代表建议已经全部办结,代表均表示满意或理解。

一、建议办理的主要做法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

    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是我们国家的国体、政体的要求,也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形式,是察民情、听民意、汇民智的重要途径。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后,陈松林院长立即主持召开专题会议,逐件研究代表建议,明确办理要求、办理节点,要求抓好落实,确保办理质量和效果。办理中,我们不断增强办理好代表建议的责任感、使命感,把办理工作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有机结合起来,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改进工作结合起来,为在新的起点上做好下一步法院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规范办理机制,提高办理质效

市法院不断探索和改进办理工作的方法,切实提高办理质量、效率和效果。一是加强办理前的综合分析。在办理代表建议前,从建议反映的问题、代表关注的重点以及对建议办理工作的要求等方面进行认真梳理分类,明确办理的计划步骤,落实责任部门。特别是对建议内容不太明确的代表建议,市法院主动与代表沟通,进一步了解其意见和要求,切实增强办理的针对性。二是强化办理中的流程规范。近年来,市法院不断完善代表建议办理程序,探索建立了由统一交办、限时办结、分级负责、跟踪督办、院领导审核等构成的办理工作流程,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效率和效果不断提升。三是注重承办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对内容综合、办理工作涉及市法院内部多个承办部门的代表建议,市法院办公室积极牵头协调,各承办部门相互协商办理到位。

注重沟通联络,增进理解认同

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络既是办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增进代表对人民法院工作理解的重要渠道。陈松林院长要求,代表建议要件件有沟通、事事有回音,既要办理到位,更要沟通到位。在办理中,市法院主动向代表通报办理进度,让代表全程掌握办理情况。如在办理李广涛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建立法官律师长效沟通机制的建议”时,我院除多次征求李广涛代表的意见外,还积极与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联系征求意见,为使拟出台的实施意见更加精准、科学,施行之后取得更大实效,陈松林院长还专门带领中院有关分管领导、员额法官代表上门当面征求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律师代表的意见建议,受到市司法局、律师协会、李广涛代表的高度赞赏。在办理后,我们及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或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向代表通报办理结果,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以及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关于白荣川、杨晓芳、张兰枝代表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强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公正审判的建议”的办理情况

民事审判是通过司法手段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一项重要司法工作,与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共同构成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主干。近年来,我院始终坚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大攻坚战,同时更加注重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注重平衡好各种利益主体的关系,注重规则治理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制和指引作用,依法妥善审理各种民商事纠纷,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做出了积极地努力贡献。一是整合审判资源,统一司法尺度。按照案件性质,我院重新划分各业务庭审理案件的范围,形成了专业审判团队,加强同类型案件的审判指导工作,统一司法裁判尺度。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公平处理案件纠纷。针对保险合同类纠纷,在审理过程中加强与保险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联动机制的积极作用,大力推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三是加强审判公开,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以规范庭审为切入点,狠抓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直播和裁判文书上网,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旁听涉保险类案件,扩大公开审理的范围和力度,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素养。坚持以业务需求为导向,通过集中统一培训,专业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人民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职业素养,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与公正,促进案件审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二)关于韩晓燕、吕秋霞、白荣川代表所提的“关于民间纠纷案件应当统一裁判标准的建议”的办理情况

接到该建议后,我院高度重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再审申请人乔德明与被申请人刘俊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慎审查,依法公正办理,该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已于918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对于代表提出的关于职业放贷人的认定以及超出法定利率多支付的利息是否应当从本金中扣除问题,我院均一一回应,关于以上两个问题,我院在同类案件审理中裁判标准是统一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目标。当前,我们按照省高院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正在就三年来办理的民间借贷案件进行集中全面排查,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和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套路贷”“虚假诉讼”和职业放贷案件的审查和判断,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关于白荣川、杨晓芳、张兰枝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价格鉴定工作质量的建议”的办理情况

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委托鉴定,人民法院在立案审理时大部分案件已完成价格鉴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中确需对车物损失进行评估的,由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部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委托鉴定、审计、评估等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委托,在选择评估机构时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办理过程对当事人公开,充分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在评估过程中始终保持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客观、高效。在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将保持高度的责任感,一方面加大对价格鉴定委托程序、鉴定机构资质、鉴定人资格的审查,另一方面对确需重新评估鉴定的,继续认真履行鉴定通知义务,保持鉴定中立,加强鉴定监督工作,切实提高委托鉴定质量和公信度,以更好地辅助完成司法审判工作。

(四)关于郭长海代表提出的“关于尝试检察院、法院、监察委对农村村民普法宣传的建议”的办理情况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治国理政的总方略,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全面依法治国,普法宣传教育是基础。因此,加强普法宣传尤其是农村基层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非常重要。近年来,我院一直坚持贯彻“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积极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与巡回审判相结合,选取赡养、邻里纠纷等典型案件在农村村组、田间地头和农家小院开庭,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定期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校园等活动;精心创制法治微电影,积极传递司法好声音,弘扬法治正能量;在重要节日或重大审判期间,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涉民生、扫黑除恶等典型案例,起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中院司法宣传工作连续三年受到最高法院表彰。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将继续保持高度重视和责任感,创新完善工作方法,着重通过严格落实公开审判和裁判文书上网、及时选取和发布典型案例、召开新闻发布会或继续举办“网友进法院”、法庭开放日活动、加强巡回审判、开展“送法下乡”等多种举措,不断增强司法宣传特别是针对农村、农民、农村青少年学生的普法教育,同时加强对县区法院开展农村法律宣传工作的指导,继续将这项工作落实落细,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关于陆亚芳代表所提“关于法院对于查封车辆执行难问题”建议的办理情况

对该建议,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交办后,中院执行局认真组织研究落实,对照并认真查找查封车辆执行难的表现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梳理出对车辆权属确认存在难度、对车辆查封多数是软查封、对车辆查封程序不够完善等原因,积极制定了整改落实措施:一是对内积极完善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力。通过完善执行程序,最大可能的防止被执行人恶意处分车辆,加大处罚力度。对于车辆被查扣后仍不积极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的沟通协调,加大拒执罪打击力度。二是对外积极与公安沟通协调,尽快建立协助执行机制,多方联动,推动执行难切实解决。

(六)关于李广涛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建立法官律师长效沟通机制的建议”的办理情况

在接到李广涛代表提出的该建议后,我院承办部门及时就当前我市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调研,经征求各方意见后,认真研究拟定了《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行为建立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实施意见》,经多轮次征求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中院各专业法官会议的意见建议,最终定稿,并由市法院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进行联合印发。该《实施意见》共30条,对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法官与律师行为,加强法官与律师职业共同体建设,形成法官与律师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和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提出了明确的操作规范,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通过前一时期的努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市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结合正在进行的主题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的精神,以及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等,准确研判把握当前形势,更好谋划部署明年各项工作,坚定信念,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全面推动法院工作向前发展,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