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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视察报告

时间:2020-10-2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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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视察报告

——20201023日在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组成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律师代表参加的项视察组,在赵坤炎副主任带领下,自9月中旬开始,对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视察。

视察组听取了所有县区法院的工作汇报先后到三个基层法院实地查看,认真调阅了部分案卷,随机观看了刑事案件庭审过程。9月底,分别召开了由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和律师代表参加的专题座谈会,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对刑事审判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1013日,李思杰主任又亲自带领视察组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视察现场查看刑事审判设施,听取市法院工作汇报,并针对有关问题,面对面进行座谈交流。通过实地视察、听取汇报、抽阅案卷、召开座谈会、观庭审等一系列活动,视察比较全面了解我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整体情况,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通过视察,总的认为,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不断提高审判工作质效,不少工作位于全省前列,一些案件被评为全省精品案件,为维护我市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近三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5643件,审结5203其中,一审刑事案件4804件,审结4416件;二审刑事案件587件,审结550件,改判68件,占比12.36%,发回重审73件,占比13.27%;再审刑事案件17件,审结15件,改判8件。

(一)依法惩治新类型犯罪。

针对电信网络、金融犯罪、非法集资等新类型犯罪涉案人员多、专业性强、社会危害广、审判难度大等特点,全市法院积极主动作为,加大打击力度。2018年以来,共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19件、金融犯罪案107件、非法集资案90件、集资诈骗案5件。依法审结陈向阳集资诈骗案,陈义博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苏琰等13人电信诈骗案等一批重大案件,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健康发展。

(二)严厉打击涉民生领域犯罪。

全市法院坚持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案件作为打击重点,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严格适用缓刑和免于刑事处罚,共依法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案件182件,丁许静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陈杰华、潘霞、王金波等生产销售假药案等案件被告人均被依法从严惩处,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严厉打击涉环境污染犯罪,准确把握定罪及量刑标准,三年来妥善审理各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出现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案件70件,较好地维护了公共利益。

(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9件、194人,依法审结了马明君等48人、李昊烨等44人、李磊等2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应群成、范文豪、娄银、李鹏、杨红伟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恶势力犯罪案件,其中“8.01”和“1.26”案件被评为全省精品案件;坚持“打伞破网”,依法严惩了闫永欣、潘世英等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坚持“打财断血”,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黑恶财产执行到位金额4300余万元。通过依法惩处黑恶势力,有力保障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四)有序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积极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突出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功能,规范庭前会议、一审庭审程序、排除非法证据程序,确保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积极推动被告人认罪程序、刑事和解程序、简易程序使用的常态化,促进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联合司法行政部门,细化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的衔接保障机制,有效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今年,市中院审理公安部督办的A16”邪教组织案,为7名被告人指派了14名律师进行辩护,努力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保诉辩平衡。

(五)有效防范冤假错案。

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裁判标准,强化审判监督功能,充分发挥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在防范冤假错案中的重要作用,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倒逼侦查、公诉机关提高案件质量,夯实刑事司法基础,确保案件质量,维护公平正义。2018年以来,先后有3名被告人被宣告无罪。

二、问题和困难

(一)现代刑事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视察中注意到,长期以来形成的“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个别法官仍然存在“宁枉勿纵”“宁重勿宽”的重刑主义倾向,尚未完全树立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程序公正、人权保护等司法理念。此外,《漯河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实施细则》和《常见罪名量刑指引》虽已经印发,但切实可行的配套制度尚不够完善,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尚需进一步探索落实。

(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尚需进一步深化。以审判为中心,实质是庭审,核心在证据,证据左右着最后的定罪量刑。但目前,由于个别侦查、起诉人员对证据的认识不一,给出的证据不符合庭审需要,导致一些案件的庭审难以顺利进行。如有的侦查人员过于强调口供,没有及时收集和固定客观证据,导致案件进入审判环节后因时过境迁而难以补证补查;有的因取证不规范,导致进入庭审的证据不符合标准,审理时陷入定放两难境地。庭审实质化还没有完全形成,证人、鉴定人出庭率仍然偏低。实践中,证人、鉴定人出于人情考虑、安全顾虑以及出庭时间、出庭费用缺乏保障等原因,不敢出庭、不愿出庭的现象没有明显改变。

(三)刑事审判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有待加强。一是目前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有的法官一年需要审理500多起案件,长期超负荷运转,身心俱疲,思想不稳,需要得到更多关注。二是有的司法辅助人员能力素质不能满足需要,使得员额法官要承担许多原本应由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完成的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周期和质量。三是面对当前刑事犯罪领域新类型犯罪认定难度大、涉众面广、犯罪组织化、智能化高等特点,有的法官知识储备不足、认识比较滞后,驾驭庭审、证据认定、裁判说理的能力不,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办案水平与刑事审判工作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有差距。

(四)协作机制尚需健全。如拒执罪立案难、涉案款物移送难,个别年老、残疾、患病罪犯送押难问题等,需要公检法等相关职能部门通力配合、协作解决。有的律师反映,会见难、阅卷难问题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有的可以拷贝的案卷电子文档,却只允许在限定时间限定场所内查阅。

三、几点建议

(一)切实提高认识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承担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职能,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责任重大。当前,社会正处于矛盾的多发期、凸显期,全市法院要深刻认识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查找薄弱环节,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进一步发挥好刑事审判的惩戒、震慑、预防功能,服务好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推进改革认真贯彻《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持之以恒将改革推深做实,取得更多实质性成果。进一步加强各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统一证据的采集、采信标准,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经得起法律检验。进一步推进庭审实质化、司法证明实质化和控辩对抗实质化,使庭审真正成为解决罪、责、刑问题的核心环节。进一步研究解决证人、鉴定人出庭难问题促进证人、鉴定人依法履行出庭作证义务,推动庭审实质化进程。加快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具备条件的依法使用非监禁刑,发挥惩罚教育挽救功能,防止机械办案,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提高审判质效准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尺度,持续提升审判质量。充分发挥刑事速裁作用,进一步落实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审判效率。强化证据裁判意识,加大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力度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依法保护当事人权利。加大打击当前多发的诈骗老年人财物案件力度,更好维护老年人财产安全。

(四)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大对法官的教育管理力度,完善惩戒机制,严格违法裁判追究制度。业务知识和新类型案件审理能力的培训,全面提升法官审查证据、驾驭庭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裁判说理的水平。要适应刑事审判工作发展需要,充实一线审判力量,切实发挥辅助人员作用,统筹解决刑事审判法官短缺问题,同时,关心关爱法官的身心健康,尽可能为他们的工作、生活提供良好环境和条件

(五)强化协调配合。建议由法院牵头,建立健全与案件办理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侦、诉、辩、审多个环节,确保审判活动顺利进行。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认真听取和回应律师辩护意见,充分发挥律师作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拒执罪立案难、涉案财物移送难、病犯收监难问题。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深入开展人大代表和公民旁听庭审活动,不断拓宽刑事审判监督渠道,努力打造看得见的公平正义。加大对刑事诉讼法和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的宣传力度,对一些大案、要案坚持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巩固和扩大刑事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为刑事审判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