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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0-10-26来源: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

组织法》情况的报告

——2020年10月23日在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民政局局长 戴友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情况,请予审议。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于1990年1月1日开始施行,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9月1日颁布了我省的实施办法;2020年6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正,将民居委员会届期由“任期3年改为5年”。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共有城市社区77个,其中:临颍县5个,郾城区38个,源汇区19个,召陵区9个,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个,经济技术开发区5个;市区内72个城市社区涵盖总人口539496人,每个社区平均7493人;全市77个社区中10000人以下的社区48个,10000—20000人的社区16个,20000—30000人的社区 7个,30000人以上的社区6个;全市城市社区服务设施用房总面积48510平方米,每个社区平均630平方米。其中:300平方米以下的社区15个,300—600平方米的社区37个,600—1000平方米的社区17个,1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8个;其中城市社区自建服务设施的社区40个,租用服务设施的社区37个。

  二、取得成效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加强城市社区治理作为创新社会管理、夯实基层政权、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及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高质量的实施意见》,我市城市社区治理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是社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紧紧抓住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这一历史机遇,积极整合社会资源,通过整合、改造、新建、购买、置换等方式,不断加强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出台《漯河市城乡社区规范化创建工作方案》,指导各城市社区按照“一有九中心”规范化社区创建标准,努力补齐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截止目前,全市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办公服务用房面积平均已达600平方米以上,均建立了“一站式”服务大厅,设置了各类功能服务室,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

  二是社区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近年来,我市通过社会组织实施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初步形成了“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专业社会工作者为骨干”的“三社联动”机制。目前,在市、区级注册并开展服务的社会组织共有55个,全市注册的社区志愿者人数共计20万余名,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在提升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发展发挥了助推器作用。通过社会组织进社区开展专业化服务,社区志愿者为居民提供精细化服务,极大提升了社区服务整体效能。

  三是社区自治能力明显提高。社区居委会换届如期进行,参选率达到96.5%;指导全市城市社区先后建立了居民理事会、社区民情恳谈会、社区民事协调会等协商平台;推广运用“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社区治理,组织社区居民协商解决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关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困难问题,深化居民自治实践。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治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目前,全市社区治理工作缺乏统一的协调指导机构,推进难度较大,难以形成工作合力,工作力量相对薄弱。

  二是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政策落实不够。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规定的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社区办公和公共服务用房的政策,但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将社区服务用房按规定交社区居委会使用,新建小区中也存在着开发商未按规划建设或建成后挪作他用的现象。

  三是社区工作人员流失问题较为普遍。我市社区工作人员流失严重,分析原因主要是薪酬待遇偏低,没有动态调整机制;权责不对等,社区工作负担较重,社区行政化倾向的问题依然存在;社区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普遍负担较重、压力较大。

  四是社区多元治理模式较为滞后。我市公众参与社区治理的手段和方法单一,社区居民议事会参与人员覆盖面窄,议事程序不够规范,作用未有效发挥;部分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不足,对社区事务参与较少,社区总体参与率较低、参与渠道有限、参与水平不高。

  五是社区服务还不能满足居民的需求。从服务内容看,社区服务是以行政服务为主,主动了解和回应居民需求做得不足,基于居民需求的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内容不够丰富、开展不够均衡;从服务提供主体看,虽然大部分社区引入了社会力量提供服务,但总体仍以政府提供为主,社会化、市场化服务以及居民自助互助服务有待提升;从服务质量看,不同社区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服务标准各有不同,整体服务效果、服务场所设置、服务人员素质要求等缺乏明确规范化的标准和操作指南。

  四、下步打算

  一是认真开展规范化社区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着眼“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各界关切、社区居民急需”的目标,将规范化社区创建工作纳入民政重点工作责任目标,按照“一有九中心”(即: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社区综治服务中心、社区文体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儿童服务中心、社区志愿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社区应急服务中心)的标准,进一步整合优化社会资源、完善社区基础配套设施、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切实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努力为社区居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更贴心的服务。

  二是着力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注重在法制化引领、社会化参与、精细化服务、专业化发展和信息化支撑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社区治理工作水平。同时,认真做好召陵区天桥街道“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取得明显实效,发挥好在全市社区建设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三是进一步抓好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县区的指导检查,推动各社区以科学民主决策为目标,努力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局面,初步实现社区工作有事多协商、遇事多协商、做事多协商的工作目标,不断提高社区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四是科学调整社区规模。根据我局印发的《关于城市社区规模调整的指导意见》,按照“整合资源、尊重历史、便于管理、有利发展”等原则,指导各区对现有社区进行科学整合和划分。对居民较多、区域较大的社区按照每个社区3000户、10000人左右的标准进行划分,形成规模合理、布局科学、便于管理、运行高效的社区建设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