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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0-12-30来源: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0年12月28日在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松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2020年,市中院共收到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代表建议2件,已全部办结,提出建议的代表对办理工作均表示满意。人大代表围绕法院中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所提建议着眼发展、关注民生,站位全局、立意深远,既是对法院工作的督促和鞭策,更是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必将对全面推动法院工作快速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代表建议办理的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在构建齐抓共管格局上下功夫

  市中院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始终牢固树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理念,不仅把办好代表建议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形式,更把代表建议作为谋划法院工作的重要参考,作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强大动力。为切实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市中院专门建立完善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做到分级负责、责任明确。一是院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二是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办理工作牵头研究办理方案,确定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对办理结果审核把关。三是承办部门负责人是代表建议办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对代表提出的批评、建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四是审委会对代表建议涉及的重大疑难案件优先安排,优先研究。五是办公室作为代表联络和督办部门,在收到人大常委会交办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对交办事项列出台账进行交办,按照办理时限定期督办,及时向代表和人大常委会汇报办理情况。

  (二)积极协调,深入沟通,在汇聚力量形成共识上下功夫

  始终坚持以公平正义为原则、以办理好代表建议为目标,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协调工作,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取得实效。一是与代表本人加强沟通。在接到交办件后由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院领导主动与提出建议的代表联系沟通,了解所提建议、批评、意见的背景、原因及要求,并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办理中,对代表提出的工作中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代表进行答复;对代表提出的超出现行法律、政策规定或职权范围、不宜采纳的,及时向代表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和支持。必要时,院班子成员、办公室人员主动走访代表,当面介绍建议办理情况,诚恳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二是与当事人加强沟通。涉及个案的建议,积极主动做好当事人的协调沟通工作,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根据案件事实,严格依法公正公平地处理好代表反映的相关问题。三是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对代表建议涉及院外部门、需要合理解决的,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确保建议圆满办结。

  (三)规范程序,强化考核,在提高建议答复质量上下功夫

  经过长时期的探索和完善,市中院建立一整套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规章制度,对代表建议的登记、立项、审批、交办、催办程序进行规范,同时建立建议办理动态跟踪、定期通报、事前提醒、事后督办制度,及时汇总进展情况,按时办结代表建议。近年来,市中院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纳入对各县区法院和中院各部门绩效考核体系,主要考核人大代表所提意见办理、人大代表关注案件、审议意见、工作信息报送以及开展代表联络活动情况,通过考评,有力推动了代表联络和建议办理工作的开展。

  二、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关于黄晓国代表所提“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建议的办理情况

  近年以来,全市法院执行干警狠抓案件办理,提高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深化财产调查、强化执行管理、开展卷宗评查、加强司法救助等多种措施,不断提升执行质效。围绕代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下一步我们从以下六个方面进一步做好执行工作。一是聚焦执行重点工作。摸清制约执行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深层原因,针对执行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开展“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专项活动为抓手,以强化“六个刚性约束”为核心,持续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加强信息化管理,确保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巩固提升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抓住推进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这一关键点,加大涉黑涉恶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案件、职务犯罪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案件、涉民生案件、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债务执行案件等五类案件执行力度,强化“一案一账号”建设,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执行工作深度融合,坚定不移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三是推动执行联动机制落实到位。对于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主动与当地党委政法委汇报沟通,由同级党委政法委牵头协作、协助部门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抓好执行协作联动建设和推进,切实将执行联动机制落到实处,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与不动产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土地、房产查得到、控得住;强化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提高对存款信息的查控反馈效率和反馈信息的准确性,逐步将网络查控延伸至金融理财产品;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查人找物联控机制,积极破解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查问题。四是提高解封冻结财产工作效率。办理执行保全案件过程中,如需解封,在审判部门向执行部门移交解封裁定后,第一时间办理解除查封冻结措施;对于执行实施案件,符合解除查封、冻结条件的,经合议庭合议审核后及时解除查封,提高案件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五是开展“一案双查”工作。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一案双查”工作方案(试行)》,重点对涉执信访案件、违规终本案件、有财产超期执行案件等认真开展“一案双查”和自查整改,着力提升监督的实效性。六是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执行权是人民赋予法院的重要权力,也是容易诱发和滋生腐败的重要部位。我们从执行岗位和执行人员入手,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和制约,加强对执行干警的监督管理,强化规范办案、廉洁办案意识,坚决遏制执行不规范、不廉洁行为。

  (二)关于和红德等三位代表所提“关于推广实施马锡五审判法”建议的办理情况

  全市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深刻认识到“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真正精髓是公正司法、便民利民。为此,全市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持续优化诉讼服务,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

  在案件审理中,为查明案件事实,在当事人举证的基础上,可依职权调查取证,而非仅就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来判定双方纠纷,尤其是在家事纠纷案件处理上更加主动。通过深入实地、走访群众,主动了解双方的生产生活情况及纠纷产生的原因,征询群众意见,从而妥善地处理婚姻家庭类纠纷。深入群众调查取证的过程也就是深入普法、充分发挥司法在引领社会风尚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用的过程。如市中院民一庭办理的一起鳏寡老人王某交通事故死亡后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该鳏寡老人生前一直由其堂孙王某某扶养照顾,且王某某为其唯一亲人,后王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对于王某某能否作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权利主体这一问题,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此,合议庭前往王某某的居住地,以巡回审判的方式进行审查。在调查中,王某某所在村村干部、多名邻居均证明王某某对王某的扶养无微不至,足以证明王某某与王某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经过现场调解,最终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了王某某赔偿金。调查调解现场,围观村民表示“就该鼓励厚待尊老孝老爱老的人,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

  深入群众调查取证的过程也是有效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发挥司法在引领社会风尚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用的过程。实践中运用“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大量案例表明,这种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的调查审判方法,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个案的示范引领作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下一步,我们将厚植“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和理念,积极拓宽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范围和方式,努力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司法实践活动中来,推动在全社会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风尚,为推进法治漯河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通过前一时期的努力,市中院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市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在今后工作中,全市法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市委坚强领导和市人大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要求,牢记初心,不忘使命,忠诚履职,担当尽责,为谱写新时代漯河更加出彩添彩的绚丽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