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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1-10-14来源:

关于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情况的报告

——2021年6月24日在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连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检察机关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9年以来,在省检察院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理念,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共办理各类民事诉讼和执行监督案件610件,其中生效裁判案件426件(市院312件,占73%)、民事审判程序违法案件47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34件、跟进监督案件3件。提请(提出)抗诉43件,发检察建议191件(含再审检察建议44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41件、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06件)。案件办理效果明显:2案被省院推荐为高检院指导性案例,2案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件,1案被省委政法委列入服务民营企业典型案例,3案被列入省院典型案例,《检察日报》、《全国民事检察工作情况》、《全省民事检察工作情况》均对我市民事检察工作进行过报道、转载,1名同志撰写的《新时代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路径探析》入选2021年第二十二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交流论文。

  一、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

  (一)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一是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市院出台《漯河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作为民事检察工作服务企业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利用1名同志被市委政法委聘为曙光汇知康公司“法治服务管家”平台,助力非公企业依法依规健康发展。二是成立“市院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中心”。依托该中心打造“一站式”法律服务模式,与工商联等部门加强协作,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的“法治套餐”。如漯河市新兴建筑安装公司因民事执行困境求助该中心,我院快速启动办理程序,经与市法院执行部门密切沟通,仅用3天解决了该公司解封续贷的大难题,《检察日报》2020年8月5日以《帮民企摆脱困境仅用了3天》对此案予以报道。三是强化为民情怀与保障民生理念。全市两级院坚持民生导向,通过对民事主体权利的充分保障,对弱势群体的特殊尊重和关爱,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以人为本的理念。如市院办理的汪新玲执行异议之诉案,省高法再审直接改判,汪新玲住房得以保障,特向市院送锦旗表示感谢。

  (二)着力加大对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一是加强和改进民事抗诉工作。把抓好民事抗诉工作作为加强民事检察监督的中心任务,提请抗诉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大幅度提升。2019年以来,提请抗诉采纳率大幅度提高,仅2020年提请省检察院抗诉案件19件,省院采纳15件,采纳率高达79%,位居全省市分检察院前列。在省院2021年通报表彰的十大生效裁判监督优秀案件中,我院占2个。二是充分发挥再审检察建议的同级监督作用。把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强化同级监督。2019年以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4件,法院采纳35件,法院再审改判28件,调解3件,和解撤诉2件。三是维护正确裁判权威性,助推社会综合治理。2019年以来,共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案件258件。我们坚持抗息并重、抗调结合,既要维护正确生效裁判、调解书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又要做好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案件的矛盾化解工作。

  (三)扎实开展对虚假诉讼的监督。一是完善虚假诉讼案件一体化办理机制。县区院对于重大案件线索、挂牌督办案件办理情况及时上报市院;市院对于重大有影响、办案阻力大的案件,统筹协调、派员督导,必要时开展挂牌督办。如焦阳与曹满仓等机动车事故纠纷的虚假诉讼案,郾城区检察院发现该案涉嫌虚假诉讼,将线索上报市检察院。市院经审查决定立案调查,追究了交警焦学清的刑事责任。郾城区检察院就该案民事判决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20年4月,郾城区法院再审驳回焦阳的诉讼请求。二是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查办虚假诉讼。虚假诉讼案件的隐蔽性特征决定了检察机关不能仅仅通过书面审查就加以确定,还要从其违法之处入手,从其不合常理、可疑之处入手,围绕着虚假诉讼的构成要件开展调查核实,尤其注意对案件的关键证据进行实质核查。如临颍县检察院办理的罗自伟虚假诉讼监督案,经调阅审查卷宗,运用调查核实权,精心安排与被询问对象的谈话,最终揭开了虚假诉讼的面纱,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意见,对该民事案件进行改判,后两名参与虚假诉讼的被告人判处拘役6个月。三是提升对虚假诉讼案件的鉴别力。引导办案人员对债务产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用途、支付方式、债权人债务人经济状况等进行重点审查,提高鉴别识别虚假诉讼能力。如舞阳县检察院办理的赵建民、胡静等十人分别骗取房屋过户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经审查认为均构成虚假诉讼案,向舞阳县法院发出十份再审检察建议。舞阳县法院全部采纳了再审检察建议,于2020年9月23日作出民事裁定,对这十件案件进行再审改判。2020年7月22日,舞阳县公安局对赵建民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立案侦查。

  (四)切实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一是协助支持法院解决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难”专项活动。2019年,我院与市中级法院联合会签《关于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协助支持法院解决涉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执行难问题的实施办法》。两级院积极开展该专项活动,排查执行线索7件7人,均已协助执结。二是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助力政法队伍整顿。2021年专项活动以来,全市两级院共调法院执行卷宗上千件,立案受理26件,发检察建议20件。如市院办理的刘占国申请恢复征信记录一案。经我院承办人与郾城区法院执行人员及时沟通协调,刘占国已恢复征信记录。该案涉郾城区法院执行人员失职线索移交郾城区检察院立案审查,后郾城区法院对该案执行人员张某祥通报批评处理。三是强化民事执行会监督、愿监督、敢监督意识。树立“监督是最好的支持”理念,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助力法院依法规范执行活动。如召陵区检察院办理的张田村民事执行监督案,发检察建议纠正执行违法,召陵区法院回复称,针对检察建议中涉及的问题已经整改,以后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五)不断强化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一是坚持对事监督和对人监督相结合。注重从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监督等案件中发现审判人员违法的线索,区分情形向法院提出追究相应责任的检察建议,或者将有关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如郾城区检察院办理应群成诉广州圆梦居公司漯河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被郾城区检察院认定为虚假诉讼案件,郾城区法院启动再审,于2019年7月4日判决撤销原民事判决书。罗文学作为本案承办法官,涉嫌玩忽职守犯罪被漯河市院立案查办。二是对法院不纠正的检察建议跟进监督。对法院不采纳不纠正检察建议的,积极跟进监督,纠正法院审判程序违法行为。如市院办理的刘颖红民间借贷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市中级法院不予采纳检察建议,漯河市院提请省院跟进监督,经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沟通协调,该案已被漯河中院启动再审程序纠正。三是积极监督虚假诉讼案件背后的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如市院提出抗诉的谢秋茹、谢建峰捏造借款虚假诉讼案,漯河中院再审认为构成虚假诉讼,直接改判。临颍县检察院于2021年5月12日向临颍县法院发送该案原审程序违法检察建议,临颍县法院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六)注重做好民事检察环节矛盾化解工作。一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动当事人和解。不断深化诉源治理,提升办案质效,有效化解矛盾,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期待,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注重以促成和解方式结案。2021年上半年市院连续促成和解两案,其一是张红伟民间借贷检察监督和解案,历时五年之久的借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其二是借款担保人黄荣花申请检察监督和解案,历经六年、六次诉讼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彻底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二是积极组织民事检察听证化解信访风险。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民事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如市院提请省院抗诉的王双标与李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是销售仿冒产品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判决结果对社会的价值导向具有较大影响。经听证后,省检察院采纳听证评议意见,已将该案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三是协助省委政法委、政法委办理信访积案。2020年以来,市院3名民事检察部门办案检察官先后8次被抽调到省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办理信访积案15件,受到省市政法委牵头部门的好评。

  (七)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全面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严格落实《漯河市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暂行办法》、《漯河市检察机关检察官权力清单(试行)》,积极贯彻司法责任制,明确民事检察官办案权限,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二是健全对下级院业务指导制度。加强类案研究和对下级院业务指导。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随机抽查,定期复查,案件跟踪问效。2019年以来,市院民事检察部门参与评查县区院案件30余件,促进县区院民事检察人员提高办案水平。三是完善检察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健全民事检察执法档案、检务督察、纪检监察部门跟踪监督等制度,采取明察暗访、抽查案件、走访当事人等方式,重视发现和解决民事检察官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八)切实加强民事检察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横向协作及内外协调。加强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等部门联动和配合,注重发现线索,运用多元化手段加强法律监督。二是注重民事检察人员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参加高检院、省院、市院调训和培训活动,组织好以民法典等为主题培训活动。2021年3月份,市院将民事检察工作推进会、专项活动动员会、五项重点业务培训会三会合一、以会代训,受到一致好评。三是强化民事检察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民事检察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以党建促业务发展。深入查找民事检察业务的廉政风险点,预防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廉政风险。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民事检察工作扎实开展,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的期待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一是民事检察监督理念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民事检察工作职能定位的认识存在偏差,对监督的范围、重点、方式把握不全面、不准确。二是基层院民事检察人力配置严重不足。全市五个基层院民事检察部门仅有3名员额检察官,且基层院民事检察队伍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实践经验都有待提高。三是民事检察宣传有待加强、基层院案源匮乏。群众对民事检察业务的具体职能和受理范围还缺乏了解,民事申诉渠道知晓率不高,司法诉求不能及时反映到检察机关,造成民事检察案源少的不利局面。

  三、下一步工作的措施和打算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根据问题导向,针对性开展工作:一是转变民事监督理念,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牢固树立正确民事监督理念,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和促进民事司法公正中的职能作用。二是强化基层队伍建设,拓展民事检察案源渠道。充实基层院民事检察部门办案力量,保持业务骨干相对稳定,推动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社会公众对民事检察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拓展监督案源。三是依靠人大监督和支持开展工作。自觉把民事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下,经常主动汇报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议案,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和支持开展工作,推动实现民事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