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12来源:
(2021年10月12日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建涛为漯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常英敏为漯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 飞为漯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孙全忠为漯河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任 命:
郭书耀为漯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谢建华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苗东海为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袁 东为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郭慧琦为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决定免去:
刘承篪的漯河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 去:
赵耀嵩的漯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 勇的漯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朱沛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新勇的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刘芳钧的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周彦黎的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薛永奎的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刘海涛的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周 庆的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