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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纪要

时间:2022-04-24来源:

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纪要

  

       2021年10月28日,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了第四十二次会议,会期一天。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思杰,副主任邵成山、陈平、赵坤炎、周学功、焦红艳、刘耀军和秘书长吕孟奇及委员共30人出席会议。会议分别由李思杰、邵成山主持。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评议询问调查组关于对市教育局等12个部门评议调查情况的报告,以及12个被评议询问部门工作情况的报告,对12个被评议询问部门进行了现场询问。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许文博、谷葵花、李力伟、白俊峰、栗剑琦、王静、郑建立、詹耀轩,全国人大代表宁雅秋,省人大代表胡亚萍,市人大代表李广涛、王克喜等12位询问人,围绕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项目落实等方面开门见山、直言不讳提出问题,市教育局局长甘德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周洪涛、市民政局局长戴友良、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高继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曹江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刘耀伟、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孙全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陈少宏、市医疗保障局局长李红卫、市乡村振兴局局长郭东升、市信访局局长董春生、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陈四新,针对所提问题实事求是、直截了当脱稿回答询问。经现场评议和满意度测评,评出优秀单位5个,分别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医疗保障局;满意单位7个,分别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信访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耀军通报了市人社局等6个部门工作评议建议贯彻落实情况的社会评价情况。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建涛代表市政府作了表态发言。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耿高产所作的关于《漯河市黑臭水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关于《漯河市黑臭水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陈会伟所作的关于《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市财政局所作的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及运营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任会刚所作的关于贯彻落实《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平所作的关于提请免去干部职务的议案,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席占钧所作的关于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缺情况的报告(书面)。

  经过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漯河市黑臭水体防治条例》、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言华辞去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参加表决的常委会立博体育共30人,赞成30票。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议案。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建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杜广全,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松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连东、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人大代表宁雅秋、胡亚萍、李广涛、王克喜、崔顺梅、关丽杭、潘秀琴、陈光,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室工作人员,以及县区人大常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大联络办公室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