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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代表所提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2-04-24来源: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代表所提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1年12月21日在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松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我院共收到大会秘书处交办的代表建议4件。人大代表围绕法院中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所提建议着眼发展、关注民生,站位全局、立意深远,既是对法院工作的督促和鞭策,更是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关于“市区两级法院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诉讼案件清收”的建议(王晴、李东方、张广辉代表提出)

  针对目前经济形势,市法院结合自身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执行措施:

  (一)依法审慎执行。一是坚持善意文明执行。从疫情防控大局出发,转变执行工作思路,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前提下,对被执行企业坚持“保障生产、依法执行”的原则,尽可能采取执行和解等方式,维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二是稳妥采取执行措施。合理选择执行财产,灵活采取保全措施,对能“活封”的财产,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尽量不进行“死封”;严禁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严禁违规评估、拍卖财产及违规以物抵债。对企业类贷款采取差异化执行措施,因企施策,对有发展前景、因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期还款的企业,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加强帮扶,既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又保障贷款有序偿还,避免“一刀切”。三是依法妥善采取强制措施。对确有履行能力但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甚至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适用罚款、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四是严格规范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发现纳入失信名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存在错误的,要及时纠正;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的,要及时屏蔽失信名单信息。

  (二)加快办案进度。一是加大依法妥善执行涉金融债权、民间借贷案件工作力度,优先安排人力、物力推进涉农信社案件的执行,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强化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实现金融债权,化解金融风险。二是加大财产查控力度。线上线下同时发力,综合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线下传统查控措施;加大律师调查令适用,明确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律师调查令适用条件。三是对超期案件进行挂牌督办。超期1年以上案件由基层法院院长挂牌督办,超期2年以上案件由中院院长挂牌督办。

  (三)依法规范执行。一是强化流程管理。全面推进网上办案,同步做好线下办案与线上录入,所有流程节点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完成,不允许随意变更、拖延执行。二是强化结案管理。严禁违规终本、违规终结、随意恢复执行,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特别是经律师持调查令调查后仍查无财产的案件,及时依法终本。三是强化案款管理。所有执行案款必须使用“一案一账户”系统进行收发,案款到账后一个月内发放完毕。

  今年以来首执案件结案平均用时为81.88天/件,相比法定结案用时(181天)减少将近100天,结案用时大幅缩短,执行效率大幅提升。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落实以上措施,并结合执行工作新情况不断丰富执行手段,切实提升执行效率。

  二、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及加大人民陪审员待遇保障”的建议(李广涛、翟战福代表提出)

  (一)关于建立人民陪审员长效培训机制情况的建议

  从近年人民陪审员选任总体情况看,人民陪审员还存在个人能力素质不强和参审意识不高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一是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代表性有限,行业分布、文化结构、年龄结构存在不合理现象,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人民陪审员的陪审工作效果。二是人民陪审员各自工作在不同的岗位上,在法官根据工作需要通知其参加庭审时,有些陪审员因个人和工作原因不能及时参加庭审。三是从目前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居住情况看,大部分人民陪审员为农村居民代表,居住地较为分散,距离庭审地点较远,来往不便,影响参加庭审的积极性。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有效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矛盾,两级法院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建立人民陪审员培训的长效机制:

  一是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对人民陪审员进行系统性培训。通过专题辅导、现场观摩、案例介绍、研讨交流、网络培训等形式,重点加强对人民陪审员政策形势、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基本规则、审判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的培训,帮助人民陪审员领会和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程序,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法律素养和履职能力。

  二是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员座谈交流会。互相交流陪审经验,及时征求陪审工作意见建议。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微信工作群,通过微信群,及时沟通交流思想和工作。

  三是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对人民陪审员品行作风、工作态度、工作质效、廉政表现等进行量化考核,明确奖惩情形,对工作业绩突出的人民陪审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是建立健全进出增补机制。建设人民陪审员储备队伍,挖掘、发现和储备人才,优先递补,及时提请人大任命。

  (二)关于提高陪审员补助标准,提高陪审积极性和对案件质量的建议

  关于人民陪审员补助标准,从目前基层法院的实施情况来看,客观上存在标准较低现象。虽然《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补助作出重大调整,不再区分有无固定收入,统一了参审补助项目,但是并没有明确参审补助的具体标准,因此基层法院执行起来操作性不强。如:漯河市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每起案件的补助标准仅为50元,参审一起案件人民陪审员因参加案件开庭、合议、文书签名等工作,至少要来往法院3次,需要耗费其大量的时间、精力,所得补助并不足以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的积极性。

  针对人民陪审员补助较低的情况,下一步我院在认真落实统一参审补助规定的同时,积极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争取通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合理的人民陪审员的经费保障机制,调动人民陪审员履职尽责的积极性。

  三、关于“漯河各级人民法院应全面严格落实网络司法拍卖司法解释关于税费依法应由相应主体承担规定”的建议(胡亚萍代表提出)

  关于司法拍卖税收承担的问题,2021年3月16日市财政局召开司法拍卖不动产涉税协作会议,市财政局、市法院、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市司法局等部门主管领导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各部门关于在司法拍卖不动产过程中存在的税收问题,研读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471号建议的答复,听取了召陵区法院和召陵区税务局对司法拍卖不动产税收工作的经验,经过充分讨论后,漯河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司法拍卖不动产涉税协作的会议纪要》([2021]1号),明确规定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在处置不动产环节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在拍卖公告中载明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相关税费。原权利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拍卖成交确认后5个工作日向税务机关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和完税发票到执行法院执行案件承办部门申请退还垫付款项。文件出台后已经转发两级法院严格按要求落实。

  2021年4月21日,漯河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召集法院、财政、税务、不动产等相关部门,对司法拍卖不动产涉税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作出有关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了法院处置不动产环节形成的税费范围;税费负担方式(原则上依法按照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方式执行,原权利人负担的税费具体执行中采取买受人垫付后向法院申请退还的方式进行)。此外,针对设置有优先权的案件即申请执行人优先受偿的案件,采取个案协商的方式进行,以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优先受偿权益。

  该会议纪要已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执行情况良好。

  四、关于“法院系统如何在社会监督下实事求是秉公司法”的建议(张鲁提、张金明、田京卫代表提出)

  (一)关于“案件审理前,要积极联系原告、被告,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为公正公平判决做好前期工作。起诉书、判决书、要及时送达被告当事人,或者电话通知当事人。”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法发〔2019〕19号)文件,对人民法院“两个一站式”建设,健全纠纷预防、诉调对接、在线调解等一站式解纷功能及立案服务、保全、鉴定、送达、12368热线等一站式服务功能,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做了详细说明。自2019年11月份以来,针对案件审理的前期工作,我院突出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综合运用多种形式,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在诉讼服务中心为各类调解组织搭建类型化调解工作室;深入乡村社区,为基层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开展就地调解提供工作指导、司法确认等保障,尽量把矛盾纠纷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解决,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化解矛盾。具体到个案的审理过程中,在上述工作均不能化解纠纷的情况下,承办案件的法官会在开庭前针对案情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等,确保审判顺利进行。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推进线上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通过在线方式链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吸引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在线调解,并加强与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建设金融纠纷一站式在线解决平台,加大与工会组织、卫生行政部门等的合作对接,建立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一站式解纷平台等;同时也会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特点,尊重群众多层次司法需求,做好线下一站式解纷工作。通过线上线下“两条腿”走路,形成漯河特色纠纷解决新格局。对于送达工作,我院已建成集中统一送达平台,各类诉讼文书均已实现了线上送达,为诉讼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条件,减少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二)关于“加强对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普法工作宣传,落实好人民监督、社会监督的工作。”的建议。近年来,我院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内容,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各类集中宣传活动,发放普法宣传资料,现场提供法律咨询,集中播放我院摄制的法治微电影,建立普法广播剧,微信公众号,到运输公司给驾驶员讲解交通事故典型案件,到全市大中小学给孩子们讲预防校园欺凌、远离“校园贷”,谨防就业陷阱的法治课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2016年,我院干警编纂的普法口袋书《现代家庭常见法律问题解读》获河南省社科联科普规划项目优秀成果奖。为确保普法工作有成效,增强普法宣传的既视感,2018年我院以真实案件改编创作的普法微视频《成长》,获得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优秀奖、2020年全国第五届平安中国“三微”评选优秀奖;2020年我院干警参与创作的短视频《民法典让生活更加美好》获市委宣传部“思政好课我来秀”征集活动一等奖。2021年推出的《法典时刻》系列节目,由两级法院优秀年轻干警运用生动活泼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形式,对民法典进行宣传解读,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尤其是,漯河中院连续四年被最高法院表彰为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拍摄的法治微电影《我姓包》被省委组织部评为全省党员教育电视片一等奖。

  此外,庭审过程中的法律示明,裁判文书中的释法说理,判决后后判后答疑,有利于当事人理解人民法院裁判的结果和理由,自觉接受裁判结果,提高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促进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在做好普法宣传工作的同时,我院把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作为陪审员,参与有关案件的审理,使他们充分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参与案件的决策。同时,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实行重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制度;建立院领导亲自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责令限期完成制度。无论队伍管理、干部作风、基础建设、还是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工作,均实施阳光工程,将有关程序、内容全部公开。通过接受自觉监督,全院干警的自律意识、公正与效率意识明显增强,有力促进了干警的整体素质的提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坚强领导和市人大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要求,继续自觉置身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指导,严格依法办事,推动漯河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谱写新时代漯河更加出彩添彩的绚丽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