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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2-09-01来源:

  关于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8月31日在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松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2020年以来破产审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20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中心,全面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努力实现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助力企业脱困重生,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的目标,为我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破产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2020年至2022年6月份,全市法院共收到申请破产案件60件,裁定受理46件,不予受理13件,准予撤回破产申请1件。其中,向市中院提出破产申请47件,裁定受理38件,不予受理9件;向临颍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2件,裁定受理2件;向郾城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4件,裁定受理2件,不予受理1件,准予撤回破产申请1件;向源汇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5件,裁定受理2件,不予受理3件;向召陵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2件,裁定受理2件。2020年至2022年6月,全市法院共审结破产案件41件,其中市中院审结36件,临颍县人民法院审结3件,源汇区人民法院审结2件。共完成9家国营、32家民营、5家涉房产企业的破产处置工作,通过和解重整程序成功拯救亿元以上规模企业2家;清理债务2.79亿元,清理金融债务1.61亿元,盘活闲置土地1106.29亩、房屋51.59万平方,安置职工3404人,为群众办证920户。在办理华东房地产竹苑项目等破产案件中勇于攻坚克难,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21年,市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被表彰为“全市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多名干警被表彰为全市问题楼盘化解攻坚工作先进个人、漯河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全市营商环境工作先进个人,2名干警获得记功、嘉奖。8月3日,《法治日报》头版以“办案与服务并重 提升服判息诉率”为题对漯河法院以高质量破产审判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进行了宣传报道。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市中院党组高度重视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确定了以营商环境指标带动全市破产审判工作质效的工作思路,成立了“办理破产指标提升专班”,院党组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实行联络员制度,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逐步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牵头推进、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对于案情复杂、涉众涉稳类型的银鸽公司等企业破产案件,市中院党组定期听取案件进展汇报,实时掌握案件情况,并及时向市委书记刘尚进等领导同志汇报有关情况,确保了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有序、高效推进。2020年4月,市中院党组在全院甄选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员额法官组建破产合议庭专职审判团队,形成相对固定的合议庭模式,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考核,构建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办案标兵评比等多个评比展示平台,通过参加省院培训、举办破产研讨论坛、外出学习考察等形式加强对破产政策、破产制度、破产理论的学习,全面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市中院党组积极向省法院请示报告,努力化解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建立方面的难题,2021年12月,经省法院批复成立了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并对破产案件单独实施绩效考核,破产审判专业化进一步提升。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破产审判制度化建设。先后研究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的意见》《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破产成本管理的指引》《关于审理预重整案件的规定》《关于关联公司实质性合并破产操作指引》《关于破产程序中网络拍卖财产工作办法》《关于破产企业经营性融资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加快清算与破产工作管理办法》,与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自然规划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优化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关于优化破产企业退出市场相关工作办法》《关于为破产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破产程序中处置不动产办理登记事项若干问题的办法》等系列文件制度,为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2020年9月3到2021年1月,在全市法院组织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百日竞赛活动,加大破产案件审理力度,对长期未结破产案件建立工作台账逐案研判,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精准推进,全面消除了3年以上破产案件,二级指标收回债务所需时间缩短为2年,债权人回收率提升至47.97%,债权回收率较上年度提升8.57%。2021年下发了《办理破产评价整改提升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牵头部门和各责任部门协同配合,有步奏、有计划地抓好破产审判工作。

  (三)加大监督指导,加强破产管理人规范化建设。一是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积极探索以管理人为核心的破产案件推进机制,2020年12月,成立了漯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搭建全市破产管理人业务交流平台,促进管理人协会行业自律发展。设立破产案件援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财政监督,为破产企业依法退出市场提供资金保障。二是实行月台账、周报告工作制度。市中院依法履行监督和指导职责,逐案建立台账,要求管理人每月制定工作计划,每周报告破产案件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台账式管理、定期工作汇报等方式,强化管理人节点控制,确保企业接管、资产核查、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审计评估、资产处置、破产财产分配等环节有序推进。三是实行“两个报告”制度。以流程节点阶段性报告和重大问题动态报告为抓手,确保合议庭能全面、动态地把握管理人工作进度,及时解决破产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四是建立动态管理制度。通过实行不定期动态抽查,在实体、程序、管理行为等方面加强对管理人的审查监督,综合评价管理人的履职情况。将抽查结果与管理人报酬挂钩,并形成管理人的工作档案,作为其在竞聘其他破产案件管理人时的重要评判参考。2021年,出台了《漯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援助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漯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业务指导,先后开展管理人业务培训三期,举办学术论坛一期,提升管理人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

  (四)开通全流程网上平台,加强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市中院依托法院审判流程管理平台和执行流程管理系统,创新工作方式建设了破产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平台,平台分为案件服务管理、资金监管、资产处置三大模块,包含法官监管端、管理人端、银行资金端以及债权人端四大部分。工作平台提供查阅案件进展、破产资金透明化监督管理、网络债权人会议管理及监控、债权申报以及办理事项预警提醒、资产拍卖处置等30余项主功能和70余项子功能,网上办理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整合法官、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债权人等多方资源,大大提升了办案法官、破产管理人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压缩了破产成本。

  (五)加强府院联动常态化建设,积极参与问题楼盘化解。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参与问题楼盘化解工作,以实际行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先后妥善化解了联合一百·世贸中心、峻峰华庭、华东森林湖、竹苑等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楼盘,华东森林湖问题楼盘的破产重整成效明显,带动了华东房地产有限公司5个项目问题的化解。一是领导重视,府院联动合力推进。市中院党组将问题楼盘化解作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活动的重要事项,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强化府院联动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建设,积极支持配合市政府各部门开展工作,通过府院联动形成了化解问题楼盘案件的工作合力。二是抓住关键,重点突破。漯河绿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6年起开发建设峻峰华庭小区,因欠缴城市建设配套费297万元,一直无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办理不动产登记条件,无法办理房产证,260户业主多次集体上访。该企业向市中院提出破产申请后,市中院依法指导管理人实事求是依法确认破产财产,将已经被抵偿债务的59套房产收回作为破产财产,在多次与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协调,市政府作出了《漯河市信访稳定形势研判会会议纪要》,调整了政府职能部门收取相关费用的顺序,既进行了不动产登记,化解了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又保证了政府相关费用的收缴,而且提升了剩余房产销售价格,债权人最终清偿比例达到90%以上,实现了多方利益共赢的良好社会效果。三是实行一盘一策,有效化解问题。我市“联合一百·世贸中心”项目在经营过程中,因使用民间借贷资金产生高额利息,不堪重负,无法及时还款提出了破产申请。市中院充分发挥对破产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职能,指导管理人开展债权登记和审核,在“府院联动”机制下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和配合,帮助管理人解决了拆迁安置户的安置过渡费问题。通过市住建部门变更规划面积解决债务人裙楼规划问题,协调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主动向查封机关发函沟通加快解封进度。该公司由破产清算转入重整程序,再由重整程序执行重整计划,挽回了濒临破产的企业,使企业焕发了新的生机,维护了社会稳定。四是精准发力,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加强对问题楼盘的分析研判,正确处理好办案与服务、打击与保护、监督和支持的关系,积极推动竹苑项目启动预重整程序,市中院民二庭多次走访华东房地产公司,对该房地产企业面临的困境给出精准的法律建议,帮助该企业正确认识、主动筹集复工建设资金5000万元,推动已投资1亿余元停滞近十年的“问题楼盘”再度开工,化解了涉及数百名债权人及近300户购房群众的不稳定因素。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受到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的高度肯定,民二庭庭长刘继伟同志多次被评为全市问题楼盘化解攻坚工作先进个人、漯河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三、存在问题

  一是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目前,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存在,审判人员忙于应付事务性工作,对自身学习抓得不紧,能力素质提升速度与破产审判工作新要求不匹配,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情况、处理新问题。破产案件办理中,管理人能力对破产工作的推进至关重要。目前,部分管理人还存在执业能力不强、实践经验不足等问题,独立完成破产事务的能力还需要提高。

  二是“办理破产”指标提升缓慢。根据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办理破产指标衡量的是本地区国内企业破产程序的时间、成本和回收率,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框架、政策支持和基础设施建设程度。该指标包含4个二级指标,分别为收回债务所需的时间、收回债务所需的成本、债权人回收率和破产法律框架质量指数。我市办理破产虽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与省内外先进地区相比,在时间、成本和回收率等方面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受经济形势、疫情防控、信访维稳等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破产案件办理面临各方矛盾突出、衍生诉讼多,案件审理难度大,破产案件用时长、资产处置难度大、普通债权清偿率低等难题需要破解。同时“执转破”程序需要进一步加强,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保障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还需有序衔接。

  三是府院联动机制仍需进一步深化。破产案件审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不仅是司法问题,还涉及经济发展和民生大事。企业破产过程中会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职工的救济安置、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破产企业税费缴纳与工商注销登记等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目前的府院联动更多的是“一事一议”、“一案一议”的个案解决方式,涉税障碍、权证办理、不动产(土地、房产)的处置、员工社保等现实难题有时难以得到及时解决,影响了破产审判的顺利推进。

  四是破产案件援助基金资金不足。根据法律规定,破产管理人报酬应从破产企业的资产中支付,实践中很多企业在破产时已无资产,这种情况下只有依靠破产案件援助基金进行少额补贴,为破产企业依法退出市场提供资金保障。2020年12月,我市设立了破产案件援助基金,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和管理人报酬中提取一定的份额,已到位启动资金10万元。目前面临后续投入不足,援助基金缺口较大的问题。工作经费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破产管理人正常工作的开展。

  四、下步打算

  一是大力加强专业化破产审判队伍建设。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团队建设,配强配足审判力量,将责任意识强、业务素质高、协调能力好的法官充实到破产审判工作一线,提高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认真落实院庭长带头办理破产案件工作要求,探索建立新型办案模式,发挥院庭长协调解决破产案件办理难点问题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基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指导,发挥破产案件单独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着力解决案多人少、破产审判力量薄弱等问题。注重人才梯队培养,突出“优化理念思路”和“提升业务素质”两个重点,改进培训方式方法,积极推动破产审判队伍专业能力全面提升。大力完善破产管理人动态考核管理制度,建立管理人退出机制,探索研究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行业组织等主体对管理人工作考核和监督的方法措施,充分发挥管理人在推动企业破产重整工作中的作用。

  二是进一步优化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对标对表国内省内先进经验,加强破产案件的初期研判,确定办案的着力点,着重化解案件的难点,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效率。组建“执转破”联合合议庭,负责对全市法院执行案件的精准筛选、导入和进入破产程序后的立案受理和审判工作,理顺“执转破”流程,确保立案、审判、执行各节点流转过程规范高效有序衔接。加强内控审限管理,按照“繁案精审、简案快办”的原则,严格限定结案时间,加速破产案件结案周期。用好破产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平台,在受理审查、债权申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等环节进一步压缩平均审理时间,加强资产处置流程,提高破产审判效率。

  三是进一步深化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按照政府牵头、法院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责任落实的原则,实行法院对司法程序、政府对事务协调和风险管控分别发挥主导作用处理模式的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压实各部门职责,明确责任人,联络员,坚持力量联合、数据联通、风险联控、社会联治,推动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实体化运作、高标准运行,准确定位政府和法院在破产案件中的角色,不缺位、不越位,形成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良性互动,持续凝聚工作合力,统筹协调解决破产案件办理难题,尤其是涉及房地产企业破产中的民生保障、信访维稳、招商引资、打击逃废债等诸多问题。主动向省法院请示汇报,进一步加强上级法院监督指导,积极在以人为本和以法律为准绳间找好平衡点,为破产审判工作梳理出依法依政策、科学可操作的解决路径。

  四是积极协调政府增加对破产援助基金的投入。主动对接,努力将破产案件援助基金启动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加强对无财产企业破产工作的经费保障确保财政资金支持的持续性。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和援助基金制度,督促和指导管理人协会牵头,扩大资金来源渠道,探索建立从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中按适当比例提取资金的筹集方式。进一步扩大破产案件援助基金的宣传力度,广泛接受社会公益机构和个人的自愿捐助。

  全市法院将以此次人大审议破产审判工作为契机,认真查找破产审判工作中的不足,持续深入挖掘破产审判潜能,不断提升破产审判工作水平,努力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