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1来源: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平辞去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8月31日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定:
接受陈平辞去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