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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2-10-20来源: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10月18日在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杜永召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为契机,坚持能动司法,主动担当作为,倾力倾心做优做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河南省青少年维权岗”“河南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漯河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展厅被评为“全省优秀法治教育基地”“全省家风家教基地”。

  一、立足主责主业,提升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质效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全面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打击力度不断增强。坚决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20年以来,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36人、起诉202人。办理的杨某系列强奸(幼女)案,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成功追加起诉犯罪事实8起,被告人杨某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二)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效果更加明显。一是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做到“宽容不纵容”。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处理。2020年以来,共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61人、不起诉86人。对主观恶性大、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治。办理的庞某某等人强奸案,在全面评估犯罪动机、事实、情节等基础上,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庞某某、郝某某等人依法提起公诉,做到依法惩戒决不纵容。二是贯彻质量优先理念,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2020年以来,共依法对67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通过社会调查、行为矫治和考察帮教,帮助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重返社会。三是完善社会支持体系,促进教育挽救效果。郾城区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成立“郾城区未成年人成长教育基地”,已对13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扶教育,效果良好。该做法被人民日报客户端、学习强国平台转发。四是规范犯罪记录封存,助力罪错未成年人无痕回归。2020年以来,共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87名罪错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记录封存,为他们干干净净走向社会奉献检察产品。

  (三)对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更加到位。坚持双向保护原则,主动评估未成年被害人的情况,为其提供司法救助、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多元综合救助。一是充分保障相关权利。在办案中,及时告知未成年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权利和案件进展情况,为84人提供法律援助,对129人次开展心理疏导。二是高标准建设“一站式”办案场所。全市检察机关联合公安、卫健委建成兼具取证、救助功能的“一站式”办案场所2处,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询问、心理疏导等25人次,避免因办案对其造成“二次伤害”。三是综合施策开展司法救助。主动、优先、及时救助因案返贫致困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体现司法温度、传递司法温暖。2020年以来,共救助14人次,发放救助金12.14万余元。

  二、统筹“四大检察”,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全市检察机关深刻把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色和特殊规律,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优势,统筹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手段,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加强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执行的法律监督。一是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羁押必要性坚持“每案必查”,降低涉罪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率。二是强化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开展“看守所涉罪未成年人分管分押分教督导检查专项活动”,积极探索“监督、维权、帮教一体化”工作模式,切实保障在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是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动,督促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精准矫正,已对11人开展社区矫正监督,效果良好。

  (二)加强对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坚持“为保护而监督,在监督中保护”理念,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督促监护、家庭教育指导、变更监护权等措施。2020年以来,共制发“督促监护令”43件,有效督促“甩手家长”履职管教。牢牢握紧刑事指控犯罪和民事支持起诉“两个拳头”,拓展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新路径。办理的陈某强奸其亲生女儿案件,在依法严惩被告人的同时,帮助被害人母亲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撤销陈某的监护权,妥善进行监护干预和保护救助。

  (三)加强对涉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法律监督。紧盯未成年人“身边的安全”,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临颍县检察院召开“校园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督促职能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力度,确保师生用餐安全,该案例被评为全国“十优”案(事)例。

  三、坚持主动融入,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落实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关于“通过检察履职最大限度推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落地见效,努力实现‘1+5>6’‘1+5=实’”的部署要求,立足检察司法保护,促推“六大保护”相融与共、协同发力。

  (一)凝聚最大共识,助力发挥社会保护的支撑作用。主动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政府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力量的沟通协作,联合市监察委、公安局、教育局等11个部门会签《漯河市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漯河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共筑同防同护社会化体系。主动加强与民政部门、群团组织、青少年社工组织等沟通协作,进一步增强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关爱救助。2020年以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普法宣讲16次,对全市各县区儿童主任开展专题法律培训8次,深入乡村开展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活动42次。

  (二)深化检校合作,促进发挥学校保护的关键作用。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与贯彻“两法”紧密结合起来,助推依法履职,落实保护责任,督促加强校园安全管理。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联合教育部门共查访77所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校外培训机构,切实守护校园安全。严格落实入职查询制度,检察机关牵头或者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对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开展入职查询4947人次,对其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开展入职查询工作520人次,经审查1人因违反行业禁止规定被解聘,坚决把有职业污点的人挡在校门外。

  (三)注重监护监督,推动发挥家庭保护的基础作用。认真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及最高检、全国妇联、关工委《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要求,主动与妇联、民政等部门沟通联系,在漯河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展厅专设漯河市家风家教基地,探索建立沟通协作机制,推动形成稳定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力量。

  (四)净化网络空间,激发网络保护的引领作用。妥善办理涉网络案件,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准确甄别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对作用较小、有认罪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2020年以来,共对13名涉嫌网络诈骗犯罪的未成年人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深入贯彻《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加强网络犯罪预防,结合真实案件,制作“网海茫茫 法律护航”等宣讲课件,深入学校、社区进行普法宣传,引导未成年人科学正确上网。

  四、深化普法教育,着力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

  2019年12月4日,市检察院高标准建成漯河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展厅,展厅布展面积3000余平方米,是全省面积最大、内容最全面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全市检察机关依托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展厅,创新开展的“未成年人沉浸式法治教育实践项目”被省检察院作为豫检品牌立项。

  (一)把法治教育与教学计划深度融合。会同教育部门签署《漯河市检察机关派设法治副校长实施办法(试行)》,完善检教合作长效机制。2020年以来,全市53名检察官在全市64所中小学校兼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41余次,受教育师生8.5万余人。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展厅的专业优势,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课程列入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必修课,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分批次、有计划到展厅参观、实践,做到法治教育常态化。2020年以来,漯河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展厅现场接待来访师生家长8400人次,成为全市普法教育的热门“打卡地”。

  (二)把法治教育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充分运用教育系统网络授课平台、网络直播、钉钉课堂、“两微一端”等平台和方式,将检察官录制的标准化课件及普法微视频向社会发布,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目前已制作播放各类普法网课、情景剧小视频21期,制作的《不做冲动魔童,法律伴我成长》普法课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未检十佳精品课件。对未成年人法治展厅进行实景式讲解、拍摄,打造法治教育展厅“网络版”,学生不限地域,可随时在线观看、下载学习,切实提升了学习教育的覆盖面。

  (三)把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积极与教育部门沟通,在法治教育展厅共建我市中小学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开展以案释法、模拟法庭、法治小剧场等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活动,把静态的普法宣传变成动态的法治实践。目前已开展沉浸式法治教育实践活动17场次,发放宣传手册2300余册,受教育师生、家长1200余人。

  (四)把法治教育与留守儿童保护深度融合。针对偏远乡村学校法治资源缺乏的现状,分析留守儿童普遍监护缺失、易受侵害等情况,走进偏远农村学校,举行“情暖童心——法治进校园百村行”系列活动60余场次,让法治阳光普照每一个孩子。

  五、强化队伍建设,激发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内生动力

  全市检察机关注重强基导向,努力打造过硬未检队伍,更好担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重任。

  (一)注重加强政治建设。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把讲政治融入未检工作全过程,深入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推动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注重加强专业化建设。深入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高度重视专业化建设,新品牌不断涌现,老品牌越擦越亮。“检爱护未队”、“雨凝工作室”、“临检护未”等未检品牌分别在省市检察机关品牌创建活动中获奖。3名干警分别荣获中央政法委2021年7月“平安英雄”“全省未检业务竞赛能手”“全省巾帼建功标兵”“全省‘两规划’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三)注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从严治检,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把纪律作风建设贯穿工作始终。加强党建工作,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未成年人检察队伍。

  近年来,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成绩显著、效果明显,但与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的期待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一是涉未成年人“四大检察”融合度不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及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还需加强;二是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尚需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项经费和司法社工队伍建设需进一步推进;三是普法宣传力度不平衡,偏远乡村未成年人普法宣传还存在薄弱环节。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开展工作:一是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坚持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健全“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模式,充分发挥涉未成年人“四大检察”工作职能,不断增强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履行好“国家监护人”的责任。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完善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相关机制和配套支持制度,深入调研总结、分析问题,及时提出工作建议,以“我管促都管”的担当,携手各方共同推动未成年人司法、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六大保护”协调、协同、协作,与时俱进推动保护未成年人相关制度更加全面更加完善。三是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为契机,以“能力作风建设年”“质量建设年”和漯检品牌战略为抓手,没完没了落实好“一号检察建议”。积极推动普法教育线上线下相融合,着力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以求极致精神,推动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高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