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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时间:2022-10-20来源: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2022年10月18日在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安排,9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在赵坤炎副主任的带领下,对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了专项视察。视察期间,视察组分别召开了专业律师代表和市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察看了临颍县未成年人检察保护中心、临颍县未成年人一站式关爱保护中心、郾城区未成年人成长教育基地、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展厅和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区等场所,实地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召开汇报座谈会,听取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汇报,调阅了相关案件卷宗,较为全面地了解了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新时代未检工作总体部署,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为契机,依法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检察职责,坚持能动司法,主动担当作为,扎实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在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作出了贡献。三年来,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36人、起诉202人。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河南省青少年维权岗、河南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漯河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展厅被评为全省优秀法治教育基地、全省家风家教基地。

  (一)坚持依法惩戒和正面帮教相结合,着力降低犯罪对未成年人成长影响。一是认真贯彻宽容不纵容政策。对初犯偶犯等情节较轻的犯罪,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罪未成年人,探索亲职教育、训诫等临界预防;对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犯罪性质严重、后果情节恶劣的,绝不姑息,保持必要的刑罚威慑。二是严格落实未成年人案件特别程序。注重权利保护,监督落实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等特别程序,规范犯罪记录封存,推动罪错未成年人“去标签化”和“再社会化”,助推无痕回归。三是坚持帮教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开展集心理干预、行为矫治、法治教育、技能培训为一体的个性化、专业化帮教,提升帮教效果,力促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实现自新。郾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成立“郾城区未成年人成长教育基地”,已对13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扶教育,效果良好。该做法被人民日报客户端、学习强国平台转发。

  (二)坚持严厉打击与保护救助相结合,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是依法严惩侵害未成人犯罪。坚持高压打击态势,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成年人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组织,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犯罪,危害校园安全犯罪,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犯罪等,坚决从严打击,依法从重提出量刑建议,积极建议适用从业禁止。二是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注重保护未成年受害人权益,积极推进“一站式”办案模式。联合公安、卫健委建成兼具取证、救助功能的“一站式”办案场所2所,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询问、心理疏导等25人次,避免因办案对其造成二次伤害。积极开展司法救助,2020年以来共开展司法救助14人次,发放救助金12.14万元。

  (三)坚持专业办案与社会支持相结合,增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效。一是建立专业化的未检队伍。市检察院单设第七检察部,组建专业化的未成年人检察团队对外独立开展工作。二是建立高效的办案机制。整合未成年人保护职能,扩大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覆盖面,逐步形成了“捕、诉、监、防、教”一体化业务体系,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系统性连贯性综合性司法保护。三是初步构建社会化支持体系。在社会调查、案件审查、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心理咨询、帮教服务、社区矫正等方面同司法、公安、学校、社区以及社会组织、司法社工、心理专家建立长期协作配合机制,初步形成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合力。

  (四)坚持法治教育与社会治理相结合,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一是助力家庭教育。在受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主动与未成年人家长沟通,引导督促家长正确履行教育职责和监护责任,推动形成稳定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力量。二是助力法治校园建设。出台了《漯河市检察机关派设法治副校长实施办法(试行)》,完善检校合作长效机制。2020年以来全市共有53名检察官在全市64所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41余次,受教育师生8.5万余人。三是助力社会面治理。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发挥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优势,以“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为牵引,通过公益诉讼等方式,协调督促教育、文化、网信、食品安全、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主管部门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防范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存在问题

  (一)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浮于表面、流于形式的问题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对“一号检察建议”的学习宣传仍需不断深入。漯河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展厅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普法宣传力度还不够平衡,覆盖面还不够广,部分偏远乡村未成年人普法宣传还存在薄弱环节。对失学、辍学、留守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教育和服务管理措施还不够到位。

  (二)社会化支持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关爱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学校等各方面的共同参与。但在具体工作中,存在家庭教育缺失、司法和行政部门联动不足、网络监管存在漏洞、部分学校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漯河市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和《漯河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联席会议制度(试行)》还未真正落实。检察机关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未成年人国家监护人的职责还不到位,部门之间协商配合机制尚未真正发生作用,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帮教专业人员、专门设施和配套机制比较缺乏,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帮教服务、行为矫正等社会化组织建设较少,难以满足未成年人检察和预防犯罪工作的需要。

  (三)未检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未检工作针对特殊的对象,执行特殊的制度,贯彻特殊的政策,对检察干警的专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在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行政执法、民事诉讼等方面的法律监督专业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同时由于缺少专业司法社工、帮教人才,涉案未成年人能够获得的关爱、教育、帮扶等方面均较为有限,附条件不起诉后的监督考察落实不到位。

  三、意见建议

  (一)多措并举,着力强化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一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遵守宪法、崇尚宪法、依宪治国要从娃娃抓起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大未检的社会宣传力度,综合运用传统和新兴媒体,结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多发领域和典型案件,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渠道,不断提高未检工作社会知晓率和认可度。进一步扩大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覆盖面,重点向乡村学校延伸,加强对留守儿童、辍学闲散未成年人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二要充分发挥公安、法院、教育等部门职能作用,合理配置法治教育资源,针对学生、教师、家长有效开展犯罪预防工作。三要用足用好我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展厅,不断提供未成年人、家长和学校迫切需要的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产品。

  (二)强化联动,大力构建未检工作社会化支持体系。一要紧扣检察机关检察职能,通过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案件,及时发现短板漏洞,进一步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民政、教育、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的沟通合作,确保部门工作联动机制真正高效顺畅运转。在涉案未成年人救济安置、校园欺凌防治、罪错未成年人矫治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共同做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考察和犯罪预防工作,切实凝聚起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强大合力。二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通过多种形式向专业机构、社会组织购买社会调查、心理干预、犯罪预防等社会服务。全面落实健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教育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审查等制度,构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火墙”。三要继续保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重大、恶性、多发犯罪,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多元化综合救助。

  (三)立足职能,不断提升未检工作能力水平。一要坚持办案程序规范化、办案标准规范化,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统一集中办理工作。二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动态管理系统,促使有关部门之间信息沟通、数据共享,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面衔接,不断提升未检工作信息化水平。三要配齐配强未检工作专业队伍,选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知识,善于做思想工作的检察官从事未检工作。强化未检队伍业务技能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培训和业务竞赛活动,着力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队伍素质能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筑牢“法律之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