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博体育

图片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代表所提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2-10-20来源: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代表所提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2年10月18日在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松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市七届人大八次会议期间,我院共收到大会秘书处交办的代表建议5件,其中,“关于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的建议”被列为重点建议。人大代表围绕法院中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所提建议着眼发展、关注民生,站位全局、立意深远,既是对法院工作的督促和鞭策,更是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市七届人大八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的建议(胡亚萍代表提出)

  (一)对于“进一步拓宽执行思路,强力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建议。

  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1. 依靠党委领导推进构建执行工作大格局。一是推动建立解决执行难部门协作联动机制。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积极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汇报,制订出台《中共漯河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中共漯河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任务分解方案》,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市法院定期对执行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梳理,形成书面报告,在市委政法委的组织领导下,召开执行工作联席会议,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健全执行协作机制。积极向市委政法委汇报,制订出台《关于建立综治网格员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在民事执行中实行综治网格员协助执行的若干意见(试行)》,建立基层综治协助执行工作机制,促进基层治理与法院执行工作的良性互动。联合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先后出台《关于司法拍卖不动产涉税协作的会议纪要》《关于司法拍卖不动产涉税协作工作办法(试行)》,与市税务局建立司法拍卖税收征缴协作机制。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协作支持法院解决涉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借助检察院民事检察职能的发挥,督促涉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助力解决此类案件执行难问题。联合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出台《关于执行实施案件使用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拓宽财产调查渠道,提高执行效率,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完善法院内部执行联动机制。研究出台《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方案》,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立案环节做好当事人信息采集工作,强化诉讼、执行风险告知,引导当事人采取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措施,避免生效裁判面临“执行不能”风险;审判环节注重加强调解工作,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强调裁判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做好判后答疑,为案件可能进入的执行程序打好基础;执行环节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尽快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建立执行单独考核机制和执行部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强化“三统一”管理等,不断完善法院各条线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解决执行难工作要求。

  2. 发挥失信联合惩戒威力。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一是用足用好失信惩戒系统。坚持对失信行为“零容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惩戒系统名单库,做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实时更新与发布,今年以来全市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027人次。二是多渠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将失信被执行人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在立案大厅悬挂宣传横幅和宣传版面,在法院宣传栏中张贴公告,在法院大门口栅栏处设置“曝光墙”曝光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执行微信公众号,电子曝光台、漯河手机报、漯河法院网等媒体和微信平台向社会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在闹市区、农村集会张贴公告等多渠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倒逼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向社会传递“人无信不立”的传统文化和理念,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是让失信被执行人处处受限。定期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数据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定期参加发改委组织的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发布失信典型案例。累计为文明单位参评、道德模范评选、代表委员资格审查、党政干部晋升提供信用核查证明6万余人次。

  3. 依法打击拒执行为。常态化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彰显司法权威。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依法打击涉执犯罪有关问题的意见》,建立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协调配合机制。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解决“找人难、查物难”的问题。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指引(试行)》,细化列举了应当依法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14种情形,为人民法院执法办案提供有力保障。今年以来拒执罪判决1件1人,2件正在审理中。

  4. 持续开展专项行动。将涉党政机关、涉农信社、涉黑恶、涉职务犯罪、涉民生等案件纳入重点清理范围,相继开展“春雷行动”“三伏会战”“秋收攻坚”“百日执行攻坚”“冬季执行风暴”“办案大比拼、质效大竞赛”等专项活动,以点带面,提升执行质效。一是对于涉农信社执行案件,组建清收专班,领导包案,每周调度,梳理清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与自然资源、税务、公安、农信社等部门沟通协调,共商破解疑难复杂问题的办法,形成强大的合力,强力推动清收工作。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执结涉农信社执行案件276件,执行到位4.81亿元,该项工作持续位于全省先进位次。二是对于涉党政机关案件,两级法院主动向当地党委、党委政法委报告,召开协调推进会,形成执行合力。院长专题听取案件汇报,逐案明确包案领导和责任人,研究推进措施,制定执行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府院联动机制持续发力,今年以来,共执结涉党政机关案件44件,执行到位8576.89万元,执结率100%,实现了涉党政机关案件“清零”的目标。三是对于涉民生案件,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定期通报,优先安排人力、物力,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强化执行措施。今年以来,涉民生案件结案652件,执行到位3778.09万元。四是对于涉黑恶涉职务犯罪执行案件,成立工作专班,重大疑难问题,组织刑庭、执行局骨干力量共同研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积极争取支持,建立共同协调机制,强化法院内部立审执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查控高效处置涉案财产。今年以来共执结7件,执行到位219.75万元。

  (二)对于“进一步加强智慧执行建设,把信息技术作为执行工作的重要抓手”的建议。

  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1. 深化财产调查。一是充分运用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上线的“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全国各大银行、地方银行存款、支付宝、财付通、股权、证券、保险、车辆等进行线上查询,根据“总对总”查控系统反馈情况进行线上冻结、扣划或线下查封扣押。二是全面应用“法鹰”大数据协查系统。执行案件立案后“法鹰”自动协查被执行人常用电话号码与常住地址,协查结果自动反馈至执行办案平台与“钉钉”APP,进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进一步解决“找人难”的问题。今年系统上线以来累计核查8000余人次。三是市法院积极向市平安办汇报,制订出台《关于建立执行查控联动机制的通知》,与公安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银保监会等单位建立执行查控联动机制,设立绿色窗口,对不能使用“总对总”查控的被执行人其他财产及时进行查控。今年以来,经过与不动产交易确权中心积极协商,建立了不动产查询专线,同时与市大数据局对接协调建立了网络查询专线,实现了对住房公积金、社保等财产信息的线上查询,目前查询专线已接入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进入试运行阶段。

  2. 加大执行公开。一是创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公众号,定期发布相关法律法规及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案件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被执行人查询等模块链接嵌入该公众号,便于当事人查询相关信息,保障其知情权。二是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基本解决执行难网站、司法拍卖网站链接嵌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多渠道向当事人宣传获取执行信息途径。三是做好执行重要节点推送工作。目前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办案平台已经实现“分案”“繁简分流”“执行通知”“限制高消费”“送达”“结案”等节点信息线上短信推送功能,便于当事人随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以阳光执行、执行公开倒推执行公正,今年以来两级法院执行案件流程节点共短信推送43435件次。

  3. 强化执行管理。一是全面实行网上办案。要求执行案件全程留痕,所有文书必须在流程系统制作、审批,同步生成电子卷宗。建立外出执行影像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外出执行案件,特别是进行强制腾空、搜查等执行行为的,一律要求完整记录执行全过程,及时将现场拍摄资料存档备份上传,确保执行过程有清晰完整的影像资料可查,促进执行公开、公正、高效。开发执行监管小程序,对每个承办人的收案数、结案数、结案率,主要执行质效指标等数据实时监测,对临期案件自动弹窗提醒,全面监控案件进展情况,提升执行效率。二是全面实施网络拍卖。坚持网拍为原则,传统拍卖为例外,多措并举提高网络成交率。严格贯彻执行网络司法拍卖新司法解释及规定,合理确定起拍价和保留价;拓展宣传渠道加大网拍宣传力度,扩大公众对网拍信息的知悉度;成立网拍小组集中接待竞买意向人现场看样,提高网拍成交率。对网拍率较低的法院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提升。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上传拍品658件,成交113件,以物抵债123件,成交金额19204.15万元,溢价率12.47%,为当事人节约佣金650.87万元。三是大力应用案款管理系统。全市法院全部上线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实现对执行款专项管理、专款专付。按照执行案款发放管理的期限和流程,逐笔厘清每笔案款,对两级法院案款清理工作进行日通报,确保款项及时、准确发放。今年以来通过案款系统共发放执行款8.56亿元。

  (三)对于“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强化执行专业法官配置”的建议。

  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1. 推进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强化执行法官配置。全市法院严格落实省法院改革要求,以“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分段集约、规范高效、便捷透明、系统联动、责任到人”为总体指导思想,强力推进执行改革,优化执行队伍。一是以执行改革为契机,配足配强执行力量。将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充实到执行队伍,畅通执行队伍出口,及时将不适应执行工作发展需要的人员调离岗位,优化执行队伍。二是成立以员额法官、执行员为主导的办案团队。按照“员额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模式配置办案团队,目前全市法院建立了9个速执团队、15个普执团队、2个特执团队、6个执行审查团队,实现简案快执、普案精执。三是建立事务集约办理团队,实行案事分离、事务集约。梳理提炼执行过程中的各项事务性、辅助性工作,按项目化要求确定专管团队,对执行事务进行集约、高效办理,将法官从纷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做好研判案情、确定方案、强制执行等核心执行工作。

  2. 提升执行干警能力作风。一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通过个人学、集中学、专题学等多种形式持续深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强化理论武装,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执行干警工作水平。以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利用我院开展的“书香机关”创建活动采取集中学习、例会学习、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干警法律法规、执行实务、流程操作学习,切实提升执行队伍业务水平。三是加强执行队伍党风廉政教育。坚持把廉政教育作为一项定期的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开展支部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重大节日前讲授党课,定期学习警示案例开展以案促改活动,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强化廉政谈话,筑牢拒腐防变、抵御风险的思想防线。

  二、关于“法院系统如何在社会监督下实事求是秉公司法”的建议(张鲁提、张金明、远广卫、刘会丽、陈光代表提出)

  (一)对于提出的“案件审理前,要积极联系原告、被告,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为公正公平判决做好前期工作”建议。

  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开展文书送达、证据调取等各项工作,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和答辩状副本,明确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以及合议庭的立博体育。二是在庭审开始前及时安排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查阅卷宗,听取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起诉及答辩意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查和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对于案情疑难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确保双方当事人全面客观的了解案件情况,为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奠定基础。三是合议庭成员在全面阅卷的基础上会商形成案件争议焦点,做好开庭审理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案件庭审顺利,得到公平公正审理。

  (二)对于“起诉书、判决书、要及时送达被告当事人,或者电话通知当事人的”建议。

  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市法院已在诉讼服务中心建成集中统一送达平台,各类诉讼文书均已实现了线上送达。同时,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尊重当事人多层次司法需求,在送达法律文书时同时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及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线下送达,确保当事人及时收到相关诉讼文书,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对于提出的“加强对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普法工作宣传,落实好人民监督、社会监督的工作”建议。

  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持续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发挥法官职业优势和专业特长,围绕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在庭审的各个环节向诉讼参与人开展释法说理工作,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既体现法律尺度,又体现司法温度,实现法、理、情有机融合。树立“一场庭审就是一堂普法宣讲课”的理念,通过具体案件的释法明理工作,使普法宣传更加直观、更加生动,帮助诉讼参与人及时、全面、准确理解司法办案程序和法院作出判决书的法律依据,力争做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注重发挥巡回审判的积极作用。将法庭设置到当事人的田间地头、农家小院,吸引群众旁听,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在基层法庭设立普法咨询点,主动与群众搭建沟通联络桥梁,狠抓赡养、抚养、离婚、邻里关系及其他易发、多发纠纷的法制宣传教育,因时因地为群众提供及时、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提高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三是主动接受各界监督。认真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和社会各界提出的问题和群众投诉,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及时予以沟通答复。今年以来,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两级法院院长带队结对走访涉企代表委员,虚心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及时办结代表委员议案、建议和提案。常态化邀请代表、委员、廉政监督员视察调研法院工作,观摩庭审、见证执行,继续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大力推进司法公开,通过庭审现场直播、法律文书上网公开等多种方式,把司法的过程变成普法的过程,以看得见的方式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四)对于提出的“委托书一定要让当事人签字”建议。

  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授权委托书是参加诉讼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证明文书,也是委托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代理权限的合法依据,必须有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市法院认真组织业务部门各审判团队学习《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范民事诉讼程序。在具体诉讼案件办理中,承办法官对授权委托书中当事人签字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关于“市、区两级法院对村镇银行不良资产诉讼案件清收”的建议(王晴代表提出)

  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1. 开展涉村镇银行专项执行行动。将涉村镇银行执行案件纳入为期3个月的“办案大比拼、质效大竞赛”专项活动,进行重点排查,强力推进。一是梳理涉村镇银行执行案件,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借鉴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经验做法,进行台账式督办,推动了清收工作取得实效。专项活动期间,共执结涉村镇银行案件104件,执行到位金额3590.77万元,有效化解了村镇银行金融风险。二是加大依法妥善执行涉村镇银行执行案件工作力度,优先安排人力、物力,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强化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实现金融债权,化解金融风险。三是集中宣传严厉打击各种恶意欠贷的不诚信行为,张贴《关于督促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偿还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的通告》。四是强化执行监管。实行周通报制度,专项活动期间,每周制作两级法院涉村镇银行案件执行情况通报发送至两级法院执行局,形成“赶、比、超”的浓厚氛围。

  2. 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执行。一是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研究出台《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涉房地产企业诉讼保全案件及执行案件的指导意见》强化“善意执行”理念,助力企业纾围解困。从常态化疫情防控大局出发,转变执行工作思路,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前提下,对被执行企业坚持“保障生产、依法执行”的原则,尽可能采取执行和解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造成经营困难,维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提高企业偿还能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二是稳妥采取执行措施。合理选择执行财产,灵活采取保全措施,对能“活封”的财产,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尽量不进行“死封”。严禁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严禁违规评估、拍卖财产及违规以物抵债。对企业类贷款采取差异化执行措施,因企施策,对有发展前景、因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期还款的企业,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加强帮扶,既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又保障贷款有序偿还,避免“一刀切”。三是依法妥善采取强制措施。对确有履行能力但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甚至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适用罚款、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四是严格规范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发现纳入失信名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存在错误的,及时纠正。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的,及时屏蔽失信名单信息。

  四、关于“强化我市已出台地方性法规司法适用”的建议(卢延祥代表提出)

  (一)对于提出的“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地方性法规是法律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理念,在办理案件时,应当根据法律适用规则,正确适用我市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机关应当将地方性法规纳入业务学习内容,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其依法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能力”建议。

  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指定专门部门负责,认真查阅近几年法院作出的涉及物权保护、相邻关系、物业纠纷等方面的民事判决书和行政案件判决书,重点查找全市法院在适用地方性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查阅的裁判文书情况来看,两级法院在适用地方性法规方面还存在对于地方性法规理解不到位、应当适用而未适用、适用不准确等现象。二是多措并举,教育引导审判人员充分认识到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立法的延伸和补充;认识到为了充分发挥我市已出台地方性法规在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加强法治漯河建设,司法机关应准确把握地方性法规的法律地位,强化我市已出台地方性法规的司法适用;认识到地方性法规作为我国法律渊源之一,是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案件的重要依据,要准确把握地方性法规的定位和作用,将地方性法规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案件的裁判依据,参照适用或直接引用,积极融入司法审判工作。三是推进地方性法规切实融入司法审判工作,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案件。市法院利用专业法官会议、“书香进庭室”等时机组织民商事、刑事、执行等审判团队对地方性法规逐条逐句进行研读学习,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和条文内容,深刻认识各类法规对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案件的重大意义。印制我市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文本,提供给业务庭各审判团队学习参考,熟练掌握法律适用规则,增强依法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能力,在具体案件办理中依法正确适用。把“纸面上的法”真正落实为“行动中的法”。

  (二)对于提出的“司法机关要提高地方性法规的适用率,扩展地方性法规的适用领域。地方性法规可以作为法院裁判依据的,审判机关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可以作为起诉、法律监督依据的,检察机关应当适用。在上位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涉及到适用地方性法规规定的情况,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为诉讼能力较弱的当事人行使释明权,予以适当指导”建议。

  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明确要求审判人员在审理涉及城乡建设及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民事、行政案件时,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如我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可以作为裁判依据的,审判人员应当主动适用。二是审判人员在案件办理中如涉及到适用地方性法规,要为诉讼能力较弱的当事人行使释明权,开展释法明理工作,确保法院判决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更好的发挥地方性法规在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三是通过以案讲法、以案释法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大力宣传地方性法规,确保地方性法规的正确实施,努力推进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五、关于“加强我市已出台地方性法规普法教育”的建议(卢延祥代表提出)

  (一)对于提出的“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建议。

  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提升广大干警对地方性法规的知晓率和认知度,推动形成人人学法、人人用法、人人守法浓厚氛围,市法院召开专题会议对如何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进行研究部署,强调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立法的延伸和完善,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对于推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二是做好日常判后答疑、以案释法工作。持续加强“阳光司法”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审判执行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将审判执行工作节点、判决结果、裁判依据告知当事人及代理律师,让当事人明明白白、胜败皆服。三是在日常执法、司法过程中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企业”“邀请群众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的活动,通过以案说法、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对普法责任制的落实。

  (二)对于提出的“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建议。

  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市法院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积极开展各类培训学习。充分运用“智慧培训”的信息化手段,积极开展线上培训,创新网络培训形式,增强培训的灵活性、针对性和趣味性,扩大培训的覆盖面,实现教学培训信息化、智能化、数据化、科学化,不断提升网络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一是将地方性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中心组成员进行集中研讨学习,同时及时跟进学习新出台的法规,努力做到以上带下学、以上促下用,营造良好的学用氛围。二是将审判人员适用地方性法规列入培训计划,以庭室为单位发放地方性法规读本,结合市法院开展的“领导干部大讲堂”“书香进庭室”等活动开展集中学习,全面掌握地方性法规的精神和要旨,为积极准确适用地方性法规奠定基础。三是举办专题学习培训会,组织两级法院干警参加本系统内的“法治大讲堂”,努力提升干警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

  (三)对于提出的“充分利用执法、司法过程开展普法”的建议。

  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市法院充分重视、高度关注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一是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普法宣传展台,摆放地方性法规读本,积极引导群众借阅浏览,同时做好答疑解惑工作。二是通过“送法进校园”“开学第一堂课”等活动开展专题宣传,今年以来先后到漯河高中等中小学校开展10余次普法宣传活动;在市中院周边利用大屏幕、宣传展板宣传《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宪法修订案》等。三是结合市“万人助万企”活动,深入企业现场解读《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漯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就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知识产权、生态环保等法律问题进行座谈交流,现场释法答疑,为企业正常合法生产经营提供法律意见。四是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市法院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上开辟普法专栏,定期更新地方性法规,扩大地方性法规群众知晓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要求,继续自觉置身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指导之下,严格依法办事,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漯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