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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2-12-10来源:

  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9日在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耿高产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报送备案有关情况

  (一)2022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件,全部通过审查准予备案。

  (二)2022年,共接收报备的规范性文件21件。其中,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8件,郾城区、源汇区、召陵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各1件。从报备情况看,报送机关做到了“有件必备”,通过报备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报备工作实现了制度化、常态化。

  (三)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扩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将市监察委员会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将我市备案报送网络延伸至各乡镇(街道),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

  二、开展审查有关情况

  (一)认真落实“有备必审”。经审查,接收报备的21件规范性文件没有发现与上位法相抵触、超越法定权限、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情形,也没有发现违背法定程序、违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等问题,全部予以存档备案。审查期间,对形式审查时发现的要件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向报备机关反馈并予以纠正。对内容审查时发现的1处文字错误,及时与报备机关沟通,督促其纠正错误重新报备。

  (二)主动开展惠民审查。根据网络舆情反映的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对我市某高速公路入市卡点实行“两码两证”查验管控措施(即: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证明、离漯证明)进行审查,对“离漯证明”需加盖单位或者社区、村、宾馆公章,增加公民义务的做法进行了及时纠正。

  三、开展专项清理有关情况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时组织开展涉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经全面审查清理,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12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件,不存在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而需清理废止或者修改。市政府制定的2件规章,153件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共2件。其中,《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已于2018年1月宣布废止。《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因机构改革职能发生变更且不适应新的计划生育政策需要,应作相应修改,市政府已制定修改计划,待《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修订后,我市将及时作相应修改。另外,通过各县区自查,没有发现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而需清理废止或者修改的文件。

  四、漯河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情况

  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开展了漯河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审核校对工作。对发现的漯政〔2009〕3号等92个文件漏填发布日期、漯政〔2018〕32号文件文号错误等问题进行了更正,清理了漯政〔2011〕79号等8个过期文件。积极推动县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入库工作,县区新增入库规范性文件63件。目前,漯河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共录入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2部,政府规章2件,其他规范性文件223件,总计237件,是目前我市最全面、最完整、最权威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五、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情况

  (一)着力加强制度建设。拓宽备案审查范围,将市级层面“一府一委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各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全部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以备案全覆盖带动审查监督全覆盖。细化备案审查工作标准,创新提出了“合宪性、合法性、合理性、合时性、合规性”五项审查具体标准,增强了备案审查工作的操作性。明确备案审查工作流程,明确了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数据上传规则,对规范性文件报备主体、报备形式、报备要件以及备案报告、备案文本、说明材料等格式提出具体要求。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对标中央要求、借鉴外地经验、切合漯河实际,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走在了全省前列。

  (二)全面加强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建立覆盖市县乡的三级报备员队伍,选购备案审查专业书籍,对各县区报备人员进行线上业务培训。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加强对各县区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实行县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备案审查工作事关国家法制统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重点解决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报备不及时、不规范以及审查能力不强等现实问题,不断提高我市备案审查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