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6-13来源: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许可对漯河市第六届人大代表李德玉
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6年6月13日漯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漯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漯河市公安局《关于提请许可对漯河市人大代表李德玉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决定许可对市六届人大代表李德玉采取强制措施,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
漯河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6月13日